(三)总指挥部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研究事故应急处理问题。
(四)总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工作职责:
1、根据总指挥部启动预案决定,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协助正、副总指挥工作。负责总指挥、副总指挥命令下达及执行情况跟踪反馈。
3、在本车间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联系请求公司其它部门、车间的人员、物资援助。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组织人员、设备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安抚工作。
7、做好事故(险情)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
8、办理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车间各相关股室班组应承担的职责:
1、安全技术股
负责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向总指挥部提出针对事故类型启动相应抢险预案和处理措施的具体意见;根据车间授权,积极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原因、事故责任的调查工作。负责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抽调人员,维护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保证处理事故车辆出入有序;负责根据事故类别的性质及时确定参与救援的人员范围;负责核对伤亡人员的人数、身份;负责对肇事者等有关责任人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2、工和机械股
组织、参与事故救援工作,调配救援所需的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确定设备的工作方案及安全注意事项,负责电、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车辆运输股
负责调配救援所需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保障应急抢险人员、物资及时运输,确定安全高交效的运输线路和安全事项。
4、综合股
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抢救工作;联系、协调、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护人员;负责有关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向总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事故、防疫等情况。负责事故现场后勤保障;负责涉灾人员的`临时安置;负责现场所需的器材、装备、给养的供给等。
第八条发生事故(险情)后,事故发现者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报告采矿车间安全生产副主任或主任,采矿车间安全生产副主任或主任接报后,根据事故大小确业应急预案的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措施。并根据公司的上报要求,上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做好组织救援和有关续报工作。
第九条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险情)发生的班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险处理的初步判断;事故抢险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
第十条事故响应级别
1.无人员伤亡,事故(险情)救援力量只涉及现场相关班组人员,或估计事故(险情)引起的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由安全技术股长组织救援;
2.无人员伤亡,事故(险情)救援力量需涉及车间各股室相关班组人员,或估计事故(险情)引起的损失在1000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车间安全生产副主任组织救援;
3.有1至3人轻伤,无死亡,事故(险情)救援力量需涉及车间各股室相关班组人员,或估计事故(险情)引起的损失在5000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车间主任组织救援;
4.有3人以上轻伤,或1人以上重伤或死亡,或事故(险情)救援力量需涉及车间及公司各相关部门人员,或估计事故(险情)引起的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报公司安委会,由公司安委会确定人员组织救援;车间应全力配合。
第十一条应急响应一经启动,便由应急组织负责人确定参与应急救援的人数,参照救援预案及应急措施展开应急救援。
第十二条应急响应要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来宣布结束。
矿山应急救援演练方案3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针对煤矿井下火灾事故突发性强、情况复杂、救灾困难的特点,集中煤矿和社会各部门和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健全井下重大火灾事故救灾应急处理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充分利用现有的装备和器材,快速反应,迅速出动,全方位做好井下重大灾害事故救灾处理工作,使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报告灾情原则。建立完善的通讯系统,矿内外、井上下和主要作业地点通讯必须畅通。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时,必须向煤矿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同时向矿山救护队报警,简要说明矿井的地理位置,发生事故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及入井人员等情况。
(二)快速反应原则。接到事故通知后,本矿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事故抢救,通知矿山救护队、煤炭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当地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
(三)迅速抢险原则。指挥部要根据现场事故情况,快速准确制订救灾方案,本矿参加救灾抢险的人员要配合救护队等有关部门争分夺秒地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拖延时间。性透水事故后首先考虑到通风系统正常运行,防止烟流逆转,防止引起瓦斯爆炸,最大限度把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四)突出重点原则。首先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同时,要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的扩大和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
三、基本情况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较简单,井田范围内水系不发育,无溶洞与暗河。矿山范围及附近无常年性地表河流,矿山为基岩裂隙、溶隙充水矿床,大气降水或岩溶管道水为主要的充水水源,但外围有季节性溪沟存在,故地表水体对矿坑有潜在充水影响。煤层顶板无明显的隔水层,不存在承压水,矿井投产后开采的一采区位于矿井浅部,无自身老空积水;与相邻煤矿因留设足够的隔离煤柱,故不会遇到他矿的采空区。矿井浅部过去虽有零星小窑开采,因其条件制均在地表附近开采,且历时较久,均已填平夯实,故对矿井开采不会构成重大威胁,矿井设计正常涌水量10m3/m,最大涌水量仅30m3/m。
根据矿井地理环境,煤层赋存状况及开采条件确定,矿井属于低瓦斯矿井。
四、井下火灾事故的应急救工作指挥系统
成立井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