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取样时间。
矿区消防管理制度4
一、为加强内部消防管理,保护矿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保卫科是消防管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全矿井内部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三、保卫科护卫队员兼任消防队员,执行火灾预防和扑救任务。
四、建立消防队员档案,负责每季一次消防队员的培训和演练,保持足够的警力确保随时出警。
五、由保卫科每旬组织一次消防大检查。
六、对查出的问题由保卫科汇总整理,落实责任人按期、按标准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由责任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保卫科进行复查落实。到期不整改的每条罚款50元(工区检查出的问题自行解决,解决不了的报保卫科解决)。
七、由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火设计进行审核,通盘考虑防火设计,必要时报地方消防部门审核。保卫科会同工程技术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对竣工工程的消防设计进行验收签字。对防火性能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挪用和破坏消防设施。
九、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埋压圈占消防水源、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十、保卫科负责对易燃易爆和重点防火部门工作人员消防常识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防火技能。
十一、保卫科负责监督行易燃、易爆品及其它化学危险物品的储藏、运输、使用和销毁。
十二、保卫科负责对重点部位和公共场所配备消防设备和防火标志。并安排责任人妥善保管,按期检查。
十三、凡需用明火作业的地点,作业单位必须制定书面防火措施,并报保卫科备案接受监督检查。
十四、保卫科负责对矿物资(设备)库、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库50米内的火源控制。
十五、杜绝在公共场所、宿舍内乱拉乱扯电线现象。
十六、保卫科按照规定负责组织消防事故的抢险和避灾工作。
十七、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总结消防工作情况。研究部署防火工作措施,监督考察《防火安全责任书》的落实。
十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10000元的罚款。
1、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听劝阻的。
2、在禁止使用明火作业的场所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明火作业或爆破不听劝阻的。
3、故意阻拦报警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4、拒不服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5、过失引起火灾尚未引起严重后果的。
6、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破坏、盗窃消防器材的。
十九、未成年人纵火或过失引起火灾,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二十、发生火险、火灾后,工作人员逃离现场,无特殊原因既不报警又不采取扑救措施的;接灭火通知后无特殊原因拒绝履行灭火义务的;擅自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隐瞒事故原因妨碍火灾事故调查的;视情节给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一、对接警或立即报警,并能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扑救、防止事故发生或降低火灾损失的有功人员给予200~500元的奖励。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500~3000元的奖励。
二十二、对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保卫科消防队按季度进行考核,实行奖罚。经考核,责任制度落实好,消防设施配备齐全,杜绝火灾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奖励领导小组成员每人400元,消防队员每人200元;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每旬对矿区工广设施全面检查,一次不参加或检查不认真罚款50元,责任制度落实不好,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对消防领导小组每人罚款50元;季度内被上级消防部门检查罚款的,取消本季度的考核资格;出现火灾隐患,视情节罚领导小组成员和队员每人50~100元,发生火灾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罚领导小组成员和队员每人10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矿区消防管理制度5
1.本制度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煤矿具体情况制定。
2.本制度旨在加强我矿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本矿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4.煤矿及各部门、车间、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煤矿的防火责任人由矿长担任,车间、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各车间主任、班组长担任。
5.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煤矿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煤矿的防火安全工作,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6.各级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7.煤矿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8.煤矿防火责任人和车间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煤矿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