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4.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和控制
发生环境事件后,应保证污染治理设施在最大负荷下运行,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时,指挥部应尽快组织人员对其进行修复,使其处于正常状态。
7.6.人员紧急撤离和疏散
7.6.1.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地点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在采取必要的停产措施后进行撤离,集合地点设在公司办公室,由值班负责人对人数进行清点,并报告指挥部。人员不全时,由指挥部决定抢救方案。
1.撤离方式方法
遇事要镇定,行动要有理智、秩序;恐慌、混乱的行为易发生危险;
疏散前若条件许可应关闭可能造成危险的电源、气源等,但情况危急时此步骤可省略。
应有秩序地沿路线进行疏散。在疏散通道狭窄的情况下,如通过楼梯等处时不要奔跑,应手扶扶手以防跌倒。
2.撤离:事故现场只允许留守必要的抢修人员、义务消防员、现
场指挥人员。
7.6.2.危险区的隔离
发生事故时,指挥部应及时派专人对危险区进行隔离,将事故地点周围出入口进行封锁,设置警示标志。
7.6.3.现场应急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
发生事故后,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及可控程度决定现场应急人员是否撤离。撤离时,现场应急人员撤离到公司办公区域,并由当班负责人清点人数后,向指挥部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采取的抢险措施,进展情况,人员撤离情况等。
7.7.应急监测
发生环境事件后,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取得联系,请求支援。对可能受到污染的水体或大气进行监测。监测人员应按照标准要求的方法及时到现场进行采样分析。
现场调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立刻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详细调查,做好调查笔录,迅速判断、分析事故产生的污染因子并及时反馈情况。
现场采样及分析人员携带必需仪器,按指定路线和要求时限赶赴事故现场,并保证与现场调查人员取得联系。
7.8.应急终止
7.8.1.应急终止的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
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7.8.2.应集终止的程序
1.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故责任单位向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申请;
2.经过专家讨论,取得一致意见,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3.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4.应急状态终止后,各专业应急小组应根据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7.8.3.事故危险解除通知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应急行动终止后及时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事故危险已解除。
7.8.4.事故情况上报
主要内容: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有关损失等情况。
根据事故的处置过程、事故上报内容涉及的记录、资料等进行妥善保存,向事故调查小组进行移交,协助事故的调查工作。
7.8.5.事故损失调查和责任认定
有关应急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后,迅速开展事故侦测、警戒、疏散、人员救助、工程抢险、事故处置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技术支持组为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向应急处理指挥部请示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