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3、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雨水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部位,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4、高处作业应建立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施工安全交底。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且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遇雨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刚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应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经济适用。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范和管理制度,正确佩戴和使用“三宝”防护,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和习惯性违章行为,保障高处作业安全。
5、屋面作业一是利用外脚手架设置防护设施;脚手架至建筑物檐口用脚手板铺满铺严,并在脚手板下部设置安全平网,在脚手架立杆内侧设置1.5m高上下两道防护栏杆,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不低于18cm高挡脚板。屋面作业无外脚手架时,在屋面设置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等形式,预埋件的间距沿屋脊方向2.5米,斜面间距3米,尽量设置在有梁位置,根据屋面作业情况在离屋面混凝土面上设置踏步杆予预埋件的立杆连接作支撑,以便施工人员的上下及操作,并设置牢固可靠1.1米高的防护栏杆。屋面的山墙的架体随屋脊的向上延伸并高出屋脊1.2米,宽出斜屋面1.5米(操作层架板水平与屋面斜交线外伸1.5米),并在下层设置兜网和架体上挂设立网。
6、对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要严格按规定进行逐项检查验收,并做验收记录,合格者交付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必须修整合格再经查验。在施工中还要定期抽查,严禁随意拆除,如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