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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方案9篇
大小:474.66KB 6页 发布时间: 2023-11-24 11:42:03 6.29k 6.15k

三、评选对象:

凡在我校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的现任班主任,均可参加。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师德修养,爱生敬业,为人师表,深受学生、家长和同行好评。

2、具有扎实的班主任工作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善于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准确地把握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动态,教育经验丰富,教育效果显著。

3、班主任工作累计年限在3年以上。

4、近3年来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

(二)业绩条件

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小学德育规程》,以“立德树人”为主要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贯穿于育人的全过程。具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高超精湛的教育艺术和很强的创新精神,在以下建班育人工作中有3个方面以上的.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并形成鲜明的班主任工作特色和教育风格。

1、具有创造性的,比较成熟的班级管理经验。能认真落实学校德育工作的要求,按照德育工作精细化要求,积极主动地利用各种机会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所管理的班级有良好的班风与学风,班级凝聚力强。形成一个班风正,学风浓、纪律严,品位高,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坚强集体,形成有个性、有特色的班级文化。

2、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全面发展,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为每位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公平的发展机会;注意倾听学生的声音,密切关注学生的异常表现,善于抓住教育的契机,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政治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有典型的教育实例。

3、关爱后进学生、特殊学生,在教育转化及预防和减少学生违纪违法工作方面成绩显著。有教育转化的典型实例。

4、强化班级学习管理,注重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积极指导学生掌握有效的学习策略和方法,努力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和效率,成效显著。近3年来,所任教的班级学生学习状况明显好转,学习成绩明显提高。

5、善于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能组织、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全方位、多渠道丰富学生校园生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注重班干部队伍的培养,善于培养学生自治、自理能力,取得较好成果和经验。

6、善于调动校内外各方面的教育资源、力量,形成教育合力。坚持家访,与学生家长保持经常的联系,指导家长用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成效突出。

7、潜心钻研,严谨笃学,重视德育科研,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在提高学校德育针对性和实效性,研究解决学校德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等方面有新思路、新办法,总结出符合学生实际的德育工作和班级管理的规律、经验。近3年来,能积极参与校级以上德育课题研究,所撰写的班主任工作方面的案例、教育活动设计方案、论文、经验介绍等材料公开进行交流、发表、获奖。

8、积极发挥班主任的骨干示范作用,能协调任课老师和同学之间的关系,使师生关系和谐、融洽。关心年轻班主任的成长,热心指导年轻班主任开展工作,在培养青年班主任教师上成绩显著。

评选方案4

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年以来。全市上下扎实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通过不懈努力,今年初我市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正式命名为“园林城市”创建过程中,涌现出一批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巩固成果,推动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对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创建园林城市任务表》中所明确的责任单位;

2.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创建单位和个人;

3.年参加义务植树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4.参与我市创建园林城市的属地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分配名额

创建园林城市先进单位25个,先进个人38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重视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相关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人员到位,顺利完成各项任务,按时上报相关资料准确无误,创建验收时没有失分现象;

2.高度重视机关庭院或居住区绿化工作,获得市级以上“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称号;

3.积极参加城市绿化建设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按时优质完成分配的绿化任务,全市城市绿化活动中成绩突出;

4.组织创建工作措施得力,计划科学可行,配套工作制度健全,并制订出台支持和配合园林事业发展的文件;

5.积极参与认建、认养、认管城市绿地活动,有相应的资金保障并取得显著成绩;

6.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城区或单位管辖绿地范围内,绿化管理水平和科技含量高,全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方面达到领先水平;

7.积极开展各项爱绿、护绿和技术竞赛活动,未发生乱砍伐树木、侵占城市绿地事件;

8.在廉政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省、市关于园林工作的政策、法规,积极投身于全市“创园”活动,并做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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