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作业绩占20%;
3.考勤占20%;
4.评定小组评定占20%;(评定小组成员选定细则见附录1)
5.辅导员意见占评定20%;
推荐评选名额
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不得超过本班班干部(大班班委、小班班长)总人数的`10%,最多不超过3人。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初选名单产生后召开班会在全班公布,接受全班师生的监督。
优秀学生评选方案模版3
班主任、年级组长要高度重视各种学生评优工作,严格按照条件、步骤要求,确保公正、公平、公开评选,保证学生成绩的准确性与真实性。按条件、步骤操作,准时完成各种表格材料上交任务。
一、评选条件
(一)初中"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同海淀区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在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中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善于思考,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强。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等级(75分以上含75分)。(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体育课成绩优良:二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注:免体学生没有参评资格。)
(二)高中"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同海淀区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学习刻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有特长。勤于思考,善于质疑,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科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等级(75分以上含75分)。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注:免体学生没有参评资格。)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在具备"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在所从事的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
2.承担班级(班委、中队委、团支部委员)或年级(团总支委员、年级学生会成员)或学校(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成员)的学生干部有资格参评。
(四)"学生标兵"评选条件:三好学生中的优秀者方可被评为"学生标兵","学生标兵"是全年级学生学习的楷模,不仅是学习成绩好,各方面都应该表现突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校长奖学金"评选条件:是全班学生学习的楷模,从班级选出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中推荐,每班推荐1名责任心强、品学兼优、热爱集体、热心社会工作、工作能力强、全面发展的学生(只限非毕业年级)。
(六)"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
二、评选名额分配及奖励:
1.先进班集体:不超过本年级班级数的二分之一。(各年级尽量兼顾班级层次)
2.学生标兵:每年级3名。
3.校长奖学金:非毕业年级每班1名。
4.优秀学生干部:
(1)校团委、校学生会的优秀学生干部由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并征求班主任、年级组长意见后推荐并在校级学生干部中投票选举。不占用班级名额。(校学生会、校团委各5名以内)。(校学生会郭院丽负责,校团委于晓冰负责)
(2)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学生会、年级团总支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并在年级学生干部中投票选择,不占用班级名额。(每年级3名以内)
(3)班委会或团支部的优秀学生干部由班主任负责组织班级学生投票选举。(每班1名)。
(4)三好学生:各年级组长按年级学生人数的30%,根据各班符合体质、学习成绩条件的人数按比例下派各班评选名额,班主任负责组织班级学生投票选举。
优秀学生评选方案模版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及学校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促进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促使学生提高认识、加强修养、完善自我,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之内化为学生的优良品质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特制定“优秀学生”评选标准及办法。
一、评选标准
1、模范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班评细则》,给其他同学起好榜样作用。
2、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各科考试、考查学期成绩优秀,分数在班级前10名以内。
3、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努力完成学校、班级交给的任务;热心为班级、同学服务、乐于助人;长期坚持做好事。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劳动,自觉抵制精神污染。
5、在校有个性、会学习、知荣耻;在家有孝行、会自理、担责任;在社会有教养、会共处、守公德。
二、评选办法
以校为单位评选。全校每学期评出15名优秀学生(不分年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