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监测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建立健全县、乡两级流感大流行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相应的流感大流行的日常监测工作。县卫生、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要求,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落实各项监测措施,保证监测质量。卫生院做好监测上报工作。
3.2预警
涉及到跨区域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行政部门批准。
3.3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乡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报告流感大流行的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和个人。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各科室负责人、卫生室室长、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科室负责人、卫生室室长、个体执业医生以及责任报告单位的负责人是责任报告人。以上单位和人员一旦发现突发流感事件及其隐患要立即向我院报告。
3.3.2报告程序和时限
对发现的各种公共卫生异常现象要以最快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并根据县卫生健康局指示,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核实和初步判定。如果明确不是突发流感事件,应在核实后24小时内向县卫生健康局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文字材料备案。如不能排除突发流感事件,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内向县卫生健康局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经初步审核认为可能是或确认为突发流感事件后,立即向县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突发流感事件一经确认,按照流感事件网络直报的要求进行报告。
3.3.3报告内容
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流感暴发、流行等有关情况,应初步报告事件发生的地点、发现事件的过程和人员、病例的基本情况、主要临床症状与体征、可能因素等,并根据工作进展及时报告,当事件结束后进行结案报告。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流感疫情流行发展程度,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
(1)新型流感病毒在本县辖区外造成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我县辖区内尚未发现由此引起的人间病例。
(2)我县辖区内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但尚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县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
(1)新型流感病毒在我县辖区外造成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并传入我县,流感大流行的风险显著增加。
(2)我县发现新型流感病毒,且有证据表明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
(1)新型流感病毒在我县造成社区水平的流行,且波及2个以上乡镇行政区域,并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
(2)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
(1)我县新型流感病毒感染者病例数持续增加,且维持在较高水平。
(2)全县一半以上的乡镇级行政区域报告确诊病例,并出现较多数量的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
(3)疫情对人群健康和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2响应程序
突发流感事件发生后,有关责任单位应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县卫生健康局,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县卫生健康局立即向县指挥部报告事件情况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同时报告市卫生局;县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立即通知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并调配所需应急资源;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4.3处置措施
4.3.1Ⅳ级响应处置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加强疫情监测,强化相关异常事件报告;及时开展风险评估,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
(2)医疗救治。县卫生健康局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备等保障工作,病例一般就地治疗,重症及危重病例视病情逐级转运。
(3)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县应急指挥机构落实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加强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为病例和医学观察对象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4)疫苗、抗病毒药物、诊断试剂等物资储备。县直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应对准备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或适当调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做好疫苗和药物质量监管工作。
(5)诊断试剂的储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做好新型流感病毒诊断试剂质量监督,组织落实诊断试剂的储备。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相关经费。
4.3.2Ⅲ级响应处置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指挥部医疗防疫组及有关部门加强疫情及新型流感病毒的抗原性和耐药性变异等监测工作。县指挥部专家组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强化疫情危害程度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
(2)医疗救治。指挥部医疗防疫组及相关部门加强病人救治和转运等工作,并适时开展相关医疗卫生资源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