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由园长、安全主任、班主任组成的陪护队伍,负责具体的陪护工作。
4.稳定幼儿情绪,做好家长工作,保证幼儿园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5.及时向主办单位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处理情况。
四、后期处理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现场和可疑食物。中毒者吃剩的食物和排泄物,炊事用具,饭菜成品,半成品,留样品等都要保留待查,以便卫生部门进行检验,确定食物中毒的情况。每天留取样本,48小时后,全园一切正常后处理掉。
五、如实反映情况
园长及与本次中毒事件有关的人员,如食堂工作人员、陪餐老师及中毒人员应如实反映本次中毒情况,向有关部门提供详细信息,如中毒人员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进餐而未发病者、中毒者的主要特征,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食物条件,加工烹调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
六、日常工作要求
1.购买食品原材料时要到信誉好的正规厂家或商家。除调料外,大部分食品由食堂加工制作,尽量不购现成的食品。要督促保管保护进货渠道,做好索证、索票检查保质期。
2.掌握食品原材料的数量及存放时间,妥善管理,不得出现发霉变质现象。仓库内要做好灭鼠工作。
3.原材料的贮存要分类、分架、离墙、离地;食品的存放、加工、分发要做到生熟分开。
4.已加工完的饭菜要及时加盖、离地,做好防蝇防尘工作。
5.饭菜按量制作与分发,不得存放剩饭菜。
6.饭菜要留样48小时,并做好详细记录。
7.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食堂;食堂人员禁止一人单独在食堂。
8.各班教师要加强对幼儿的观察,及时发现异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