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食物中毒应急反应:
1.认真执行“三查”制度,德育教师或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
2.建立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校长担任组长。
3.及时报告。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学校校长报告,并报教育局备案。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4.救援措施。一旦发生事故,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应当迅速采取果断措施,以人为本,安排教职工组织救援行动。同时要了解事故情况,如果是群体发病,还应彻底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名册,防止遗漏。
5.医疗救援。学校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的医疗机构请求医疗救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想尽一切办法及时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进行抢救,并向医疗人员报告情况。
6.联系家长。学校发生事故后,应及时与发病学生的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要安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耐心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尽力为家长提供服务。
7.保护病源。学校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物样品,保护好现场,以便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取证和采样。
8.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组组长统一调度,应急人员要听从指挥,确保到位,落实各自的职责。
9.保障师生及家长的知情权,并根据情况定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不谎报,及时澄清一些谣言,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10.协调各方力量,保障学校的稳定,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五、事故责任追究:
1.严肃追究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
2.严肃追究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
3.严肃追究在事故处理中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