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经营生鲜食品,我们需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并对在市场内销售的生鲜食品进行自检。只有经过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当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时,我们应该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需要及时清柜、下架、销毁,并做好结算和建档等事宜。
通过遵守以上原则和措施,我们可以确保食品经营的安全和卫生,保护消费者的健康。这是我们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尽的责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9
首先,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采购食品时,要认真履行查验义务,检查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没有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采购,不接受来历不明的送货行为,不经销没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以确保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在采购食品时,还要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并按工商部门要求记录相关信息。
其次,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如果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等病愈后,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才能重新上岗。此外,从业人员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剪指甲、洗澡、理发、洗衣服和被褥,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进入经营场所前要清净、消毒双手等。
再次,建立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的培训。培训方式可以是集中讲授和自学相结合,定期进行考核。
此外,还要建立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制度。如果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对于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及时下柜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就地销毁,不再退回供货者,也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于群众反映较多的重要食品,先下柜,经鉴定合格后再重新上柜销售。
此外,还需要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和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公平合理地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拒绝或故意拖延处理。
还要建立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以便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此外,还需要建立日常卫生管理制度。经营场所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垃圾,不准随地吐痰。每天进行清扫,每月进行大扫除,保持地面和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商品陈列要有序,分类分架,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食品的仓储要先进先出,定期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要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对于散装食品,要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并在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标明食品的相关信息,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和餐具。销售散装食品要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最后,建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食品经营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进行处置,并采取控制措施,如封存等,防止事故扩大。同时,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事故情况,不得毁灭相关证据。
通过以上的制度建立和执行,可以有效保障食品经营的安全,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