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5
食品销售经营者必须建立并执行员工健康管理制度。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患者,如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和渗出性皮肤病等,在国家和黑龙江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情况下,不得从事与直接入口食品接触的工作。
从事与直接入口食品接触的食品销售人员(包括临时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不得先上岗再进行体检,每年都需要进行健康检查。
对于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食品销售活动。只有在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并取得新的健康证明后,才能继续上岗。
从事食品销售工作的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或明确展示体检合格证明,以备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不得被涂改。
如果从事与直接入口食品接触的从业人员出现咳嗽、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等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病症,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只有在病因查明、病症排除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岗位的卫生管理要求。他们必须穿戴干净的工作服和帽子,保持手部清洁,并且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健康检查和处置以及日常卫生检查等必须进行记录并建立档案。这些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或污损。保管期限至少为2年。
我承诺:我会遵守上述制度。
承诺人:年 月 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6
第一章概述
为了规范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规定。
第二章食品安全责任
学校应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机构和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并公示。
第三章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第一节持证经营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的经营者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节场所与设备设施
学校食堂的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照不同的功能和加工规程进行布局,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第三节食品采购和贮存要求
学校食堂应选择固定的食品供货商,采购食品时要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和证明文件。食品的贮存应分类、离墙、离地存放,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
第四节加工过程控制要求
学校食堂在加工食品时要严格按照加工规程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或交叉使用设备和工具。烹饪食品要煮熟煮透,烹饪后的食品要妥善存放。剩余食品要冷藏,并在适当的温度下存放,再次食用时要加热。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日常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学校和食堂经营者应公开食品安全信息,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调查。
第六章附则
规模较小的学校和农村学校的食堂可以不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和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定将在发布之日后30日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7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明确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责任人、管理人员和查验人员。进货查验的具体内容包括:查验食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备查。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采取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法律法规要求的记录事项。经营预包装食品时,应查验食品标签上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和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上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注意事项等进行记录。经营散装食品时,应在容器和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方式和时间、操作方法以及制度落实人等也需要明确。
二、食品贮存管理和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主要内容:
1、设立专门区域作为食品贮存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存。场所应设有10厘米以上的隔离地面平台和层架,具备良好的通风、防潮和防鼠设施。散装食品应使用专用容器,并符合标签标注制度的要求。
2、食品贮存场所和经营场所应与经营的食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食品区和非食品区、食品区内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冷冻、冷藏和保鲜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分或隔离标志(如食品专柜),并保持清洁。禁止在场所内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以防止污染。
3、销售散装食品时,应进行标签标注工作,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内容标明在容器和外包装上。
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时,应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以防止交叉污染。容器和工具用于盛放散装食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清洗和消毒。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