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获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检查项目和其他事项应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患有消化道传染病(如痢疾、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洗手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主要内容:
1、聘请有关部门的人员,不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肠道传染病预防等卫生知识,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防护素质。
2、组织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培训班学习,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每月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达不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员进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上岗。经过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4、培训情况记录在培训档案中并保存。
五、食品安全检验制度
主要内容:
商场、大型超市应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开展食品快速抽样检测。禁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运输工具安全、无毒、无害、清洁制度
主要内容:
明确食品经营贮存、运输、装卸等环节的容器、工具和设备管理人员。在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时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安全无害,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同时,应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主要内容: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如果食品经营企业自行检查或根据有关部门通报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停止经营,将不合格食品单独存放。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3、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4、向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5、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明确不合格食品的下架存放地点、具体操作人员和制度落实人员。
八、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主要内容:
成立应急机构,组成相应的人员,并明确各自的责任。定期检查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及时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在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禁止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销毁有关证据。
九、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主要内容:
1、坚决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2、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3、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和食品进货渠道,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账、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进入本店,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杜绝价格欺诈,不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4、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禁止销售的食品和失效、变质的食品。
5、销售的食品应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6、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和厂址。
7、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8、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9、本制度采用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方便社会监督。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8
首先,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明才能上岗,并且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同时,需要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并至少保存三年。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才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还要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了解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做到知法守法。
其次,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制度,检查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状况并提出改进意见,管理食品安全检验工作,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配合食品药品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其他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