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都需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新进入工作和临时工作的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通过后才能开始工作。我们要杜绝先上岗后体检的情况发生。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会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与直接食品接触的工作,并会调离工作岗位。
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按法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的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在生产经营食品时,必须洗手后工作,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子。头发要整理整齐放在帽子里。销售没有包装的直接食品时,必须使用无毒、干净的工具,并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食品,也不能用勺子直接尝味道。用过的工具不能随处乱放。
工作人员在操作前和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必须按规范严格洗手并消毒。
工作人员不能留长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在销售食品时,必须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不能吸烟、随地吐痰、穿工作服进入厕所,也不能有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