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任务,为了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我们特制定以下制度:
1.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 制定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 制定改善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的规划。
-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无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 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才能从事食品经营。
-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 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总结经验,制止违法行为。
-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 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监督和监测。
2.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检查各部门和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 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 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 发现问题要及时跟踪改正。
- 检查内容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和冷冻设施卫生,以及周围环境卫生。
- 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要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 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进行存档。
3.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 采购食品时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 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等信息。记录要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 采购各类食品时要注意生产日期和保存期,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的食品。
- 采购时要向销售方索取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 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异常的食品。
- 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以及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 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 采购人员要记录食品的来源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4.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消化道传染病和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通过后才能参加工作。
-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 从业人员要随身携带体检合格证明,以备检查。
- 体检合格证明不得涂改,过期或笔迹不清的无效。
5.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 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通过后才能参加工作。
- 要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 要勤洗衣服和被子,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时要戴发帽,头发要全部戴入帽子里。
- 要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 平时不要染红指甲,上班时不戴戒指、手表和手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