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准穿着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要坚持洗手消毒。
- 工作时严禁吸烟。
- 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 不要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 不要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 不要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 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 抹布要专用,经常搓洗和消毒。
6. 食品仓库卫生岗位责任制:
- 食品贮存方法包括低温贮存和常温贮存。
- 库房要保持完整,不漏雨,地面要铺设不渗水无毒材料。
- 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 应安装纱门、纱窗和挡鼠板,确保无蝇、无鼠、无昆虫。
- 高温冷库温度要控制在4℃-0℃之间,低温冷库控制在-18℃以下。
- 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
- 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和日期分类。
- 存放的食品要与墙壁和地面保持一定距离,货架之间要有间距。
-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掌握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和变质。
- 定期打扫仓库,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 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
这些制度是为了确保食品经营的安全和卫生,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我们将严格执行这些制度,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
食品安全与健康管理规定5
为了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我们制定了一系列规定来规范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这个制度。
这个制度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包括托幼机构。
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地方政府负责总体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教育部门负责行政主管,学校承担主体责任。
学校的校长或托幼机构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提供餐食,确保食品安全。
学校必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聘请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的食堂不得制售凉菜。
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也不得加工制作销售干鲜野生蕈、发芽土豆、四季豆、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
我们还建立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那些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部门将根据规定追究学校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食品安全与健康管理规定6
为了保障公众的餐饮安全,我们制定了一套规范的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制度。这个制度是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首先,在进行烹调加工之前,我们要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如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异常情况,就不能进行烹调加工。而且,使用的水质也要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其次,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必须要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的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对于油炸食品,我们要避免外焦里生的情况发生,所以在油炸食品的制作过程中,要控制好温度和时间。同时,我们还要随时清理煎炸油中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不能连续反复使用煎炸食用油。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也要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并且要按照标签上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来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食品添加剂要由专人专柜保存。
对于烹调后需要存放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我们要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如果是需要冷藏的熟制品,要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立即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隔餐隔夜的熟制品和外购熟食品,在食用前必须要充分加热煮透。而且,回收后的食品经过加工后不能再次销售。
在使用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工具和容器时,我们要明确标识,分开使用,并定期进行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中,不能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灶台和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已经消毒的碗碟不要用抹布擦拭,碟边的汤汁要用消毒布擦净。废弃油脂要按规定处理,抽油烟机罩要及时清理。
工作结束后,调料品要加盖,工具和用具要清洗干净,并定位存放。灶上和灶下的地面要清洗干净,不留残渣和油污,并且要定期清除垃圾,不让卫生死角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