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健康管理规定7
为了更好地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要求,规范工作程序,我们制定了以下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首先,我们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其次,我们建立了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单位应及时上报事故单位和地址,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救援工作。同时,要报告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对于隐瞒、迟报、漏报、不报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人员,将会受到处理。
我们还建立了信息联络报告制度,以便第一时间了解全街道的食品安全信息。这样可以确保信息的反映灵敏、准确、及时、有效。我们特别指定了一名联络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联络工作。食品安全信息的内容包括监管执法情况、存在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食品安全动态和重大事故查处信息等。每个部门报送的信息都要经过加工、整理、汇总,并对本系统和本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简要评析分析。工作信息和技术信息每季度报告一次,食品安全动态信息随时报告。
同时,我们建立了投诉举报处理制度。街道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案件举报电话,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我们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认真记录、及时处理或报告每起投诉举报。
最后,我们成立了社区及村级食品安全监督员,明确了他们的职责分工,并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对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关注食品放心工程。对于措施不力、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进行督察督办。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将全面提升街道的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食品安全与健康管理规定8
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按照法律制定并执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如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异常情况,不得加工或使用。食品原料必须合法安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加工经营过程中要避免生熟交叉和混放。生食品和熟食品不能接触,成品、半成品和原料要分开加工和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时候要消毒手部。如果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或者有化脓性皮肤病的员工,应立即停止他们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同时要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的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熟制食物要彻底烧熟煮透,特别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中心温度应高于70℃。如果需要在常温下保存食物,要在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和原料,比如毒蘑菇、发芽马铃薯。餐饮业不得使用亚硝酸盐。
豆浆、四季豆要煮熟焖透,有效预防生食有毒有害食物中毒。
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和售卖区域,员工的道德教育需要加强。
如果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上报相关部门,并将患者送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要停止制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食品安全与健康管理规定9
员工上岗前要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通过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每年至少进行两次以上的卫生知识培训,包括《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以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
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资料,包括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对象、授课人员和考试或考核的资料等。
每年制定员工的学习和培训计划,包括经常性的教育和有计划的培训。
员工要熟悉岗位的卫生制度,经常抽查员工对卫生知识的掌握情况,并将其作为考核和续聘员工的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