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按照标签上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不得超范围或超剂量使用。使用完后,要有专人将其妥善保存。
6. 使用过的各种食品加工工具和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要及时清洗干净,并定期进行消毒。使用过的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
7. 加工结束后要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保持地面清洁,没有污物和残渣。各种容器、用具和刀具清洗干净后要归位存放。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7
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按照法律制定并执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如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异常情况,不得加工或使用。食品原料必须合法安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加工经营过程中要避免生熟交叉和混放。生食品和熟食品不能接触,成品、半成品和原料要分开加工和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时候要消毒手部。如果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或者有化脓性皮肤病的员工,应立即停止他们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同时要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的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熟制食物要彻底烧熟煮透,特别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中心温度应高于70℃。如果需要在常温下保存食物,要在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和原料,比如毒蘑菇、发芽马铃薯。餐饮业不得使用亚硝酸盐。
豆浆、四季豆要煮熟焖透,有效预防生食有毒有害食物中毒。
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和售卖区域,员工的道德教育需要加强。
如果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上报相关部门,并将患者送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要停止制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8
首先是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才能上岗,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还要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至少保存三年。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才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此外,还要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了解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守法经营的榜样。
其次是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制度,检查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状况,并提出改进意见,管理食品安全检验工作,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配合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真实的相关情况,同时还负责与保证食品安全相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三是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要求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各岗位负责人和主管人员每天进行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和规范。定期检查贮存和销售的食品,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过期变质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做好记录。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向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报告。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的检查活动,提供真实的相关信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处理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报告。对于需要修改或增加的相关制度和经营项目,要及时书面报告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第四是食品进货查验和批发记录制度。单位在采购食品时,要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检查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没有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送货行为,不经销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确保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要向供货者索取进货凭证。在进行食品批发业务时,要向购货者提供销货凭证。根据食品药品管理部门的要求,建立食品销货台账,真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销货日期等信息。妥善保管书面台账档案,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建立电子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五是食品贮存管理和废弃物处理制度。要求将食品和非食品分开存放,或者设立专门的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存。食品仓库要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和通风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转。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存放,各类食品要有明显的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要密封保存或分开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或冷冻保存。贮存散装食品时,要在容器和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要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和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和废弃物。要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由专人定期检查食品,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要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保持干净整洁、有序摆放。
第六是不合格食品召回和处理制度。如果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尽可能及时召回已售出的问题食品,并记录下柜和召回情况,并向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报告。对于国家监管部门要求下柜停售的不合格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并采取无害化处理或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于群众反映集中、投诉较多的重要食品,要先下柜,经鉴定合格后再重新上柜销售。
第七是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单位要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规定了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标准,根据保质期的长短确定在保质期前多少天停止销售。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标准,并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要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专区或专柜,并在明显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的字样,以提示消费者。如果将正常食品与临近保质期食品捆绑销售,或者将临近保质期食品作为赠品,要在该食品上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或其他方式,向消费者明确提示或告知,并且不能隐藏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于现场制售和厂家配送的易变质食品,要做到当天生产当天销售,当天未售出的不再销售。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装食品,每批次要标明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出库销售要先进先出。仓库区域要设立退换货区域,并贴上醒目的标签,防止和正常食品混淆,防止员工将过期食品上架销售。要建立营业场所临近保质期食品的定时、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发现临近保质期食品要及时转移到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
第八是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立即处理,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原料、工具和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销毁相关证据。
第九是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处理消费者投诉,以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得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
最后是散装食品的标签标注制度。散装食品要设立专门的销售区域,通过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销售的食品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和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或隔离设施上,要显著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直接出售的散装食品应有小包装或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和餐具。销售散装食品时要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进行分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