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经营管理规章制度6
第一章 概述
为了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湖北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规范。
第二章 食品安全责任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的行政管理,学校承担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
第三章 学校食堂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学校食堂是指供应学校学生和教职员工集中就餐的地方。本规范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的食堂。
第四章 食堂布局和设施要求
学校食堂应按照生进熟出的单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设置标准齐全的功能间或功能区。各功能间的基础设施要符合相关标准。
第五章 加工过程控制要求
从业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食堂采购食品原料时应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保留好相关票证和记录。加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食物的安全。
第六章 应急处置管理
学校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演练。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采取措施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七章 食堂食品安全创新管理
学校应积极参与示范创建活动,提升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进食堂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化和厨房建设的透明化。建立学校食堂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
第八章 附则
具体问题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教育厅负责解释。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经营管理规章制度7
第一章概述
为了规范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规定。
第二章食品安全责任
学校应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机构和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并公示。
第三章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第一节持证经营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的经营者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节场所与设备设施
学校食堂的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照不同的功能和加工规程进行布局,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第三节食品采购和贮存要求
学校食堂应选择固定的食品供货商,采购食品时要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和证明文件。食品的贮存应分类、离墙、离地存放,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
第四节加工过程控制要求
学校食堂在加工食品时要严格按照加工规程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或交叉使用设备和工具。烹饪食品要煮熟煮透,烹饪后的食品要妥善存放。剩余食品要冷藏,并在适当的温度下存放,再次食用时要加热。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日常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学校和食堂经营者应公开食品安全信息,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调查。
第六章附则
规模较小的学校和农村学校的食堂可以不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和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定将在发布之日后30日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食品安全经营管理规章制度8
为了更好地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要求,规范工作程序,我们制定了以下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首先,我们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职能办负责人、西城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负责人为成员。他们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