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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汇总9篇
大小:471.33KB 5页 发布时间: 2023-12-11 11:34:48 10.89k 10.68k

10. 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的食品。

11. 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打喷嚏。

12. 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13. 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五、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 经营者要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2. 经营单位要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检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3. 对于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必须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无害化处理,不得再进入销售。

4. 经营单位要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进行公示。

六、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1. 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同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真实记录食品的相关信息。

2. 采购各类食品时应注意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的食品。

3. 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的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4. 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异常的食品。

5. 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6. 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相关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

七、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1. 为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企业信誉,制定了本制度。

2. 食品经营者必须定期检查上柜和仓储的食品,并发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撤柜或清除出库,停止销售:

- 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经法定机构检测为不合格的食品;

-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以及其生产工艺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

3. 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必须根据销售台账立即召回,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和退还货款或进行赔偿。

4. 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在发现后一个小时内在营业场所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公示,通知购货人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负责将该批产品召回并销毁。

5. 不合格食品一经退市或召回,不得再次投入市场。

八、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1. 食品贮存方法:

- 低温贮存:冷藏贮存在0℃至-10℃条件下,冷冻贮存在0℃至-29℃条件下。

- 常温贮存:要求清洁卫生、通风干燥、无鼠害。

2. 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 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 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 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

3. 食品贮存要进行分类存放,按照入库时间先后进行存放,先进先出。

4. 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5. 库存食品要定期检查,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等情况。

6. 仓库要定期打扫,禁止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 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

九、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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