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依法开展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生产、加工各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检验和事件原因的调查处理等监管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所必需的经费支持。
县文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相关技术鉴定、查处、规范等工作。
2.4乡镇机构
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相关单位组成的应急指挥体系。
2.5专家组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直接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6应急处理小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和综合组。
事故调查组: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事故处理组: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违法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医疗救治组: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案件查办组: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溯源,查处违法当事人。
综合组: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有关情况。
3运行机制
各乡镇、社区、村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3.1预测与预警
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及时向社会和公众作出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测预警系统
依托全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综合发布系统,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预警系统。
3.1.2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3预警发布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3.2应急处置
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3.2.3应急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上级政府报告。
3.2.4指挥与协调
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指挥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3.2.5扩大应急
当一般应急队伍无法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危害时,实施扩大应急行动。
3.2.6应急结束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3.3善后工作
对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相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进行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