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分析和处理。
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尽快解决。
本单位负责人在发生疑似或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负责配合执法人员对可疑食品进行封存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200克,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个小时)及现场控制等具体工作。
本单位各相关部门负责本岗位的食品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政府相关各部门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所涉及的不安全食品和原料。
工作程序
报告原则
每名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本单位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报告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在两小时内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初次报告
尽可能清除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级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柜)等待调查人员查验,禁止继续使用和擅自销毁可疑食品、原料: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厨房灯可能的中毒现场进行控制;在执法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责任追究
本单位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通畅,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本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要求实事求是上报,不得迟缓、漏报和瞒报,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食品健康管理制度有哪些6
防止食物污染的措施
一、保持食品卫生
1. 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制度,每个岗位都要履行责任,做好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
2. 完全清除厨房和仓库中的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
3. 禁止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霉烂的食品原料,禁止家禽进入厨房。
4. 易腐食品要低温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数不宜再使用,应该废弃处理。
5. 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如皮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感染、口腔疾病等,禁止从事食品加工和供应工作。
6. 严格控制食品采购和验收,防止有毒食物进入厨房,以免误食或因加工不当引起食物中毒。
7. 非食用或非直接食品(如面碱、小苏打、明矾、硫黄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要分类存放,禁止与其他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
8. 禁止剧毒物品(包括杀虫剂)进入仓库和厨房。
9. 一旦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原样,防止当事人擅自销毁可疑食物,应收集食品容器、砧板、半成品或原料、病人排泄物或呕吐物样品,及时送交卫生管理部门,以备检查和处理。
二、保障食堂安全和防火
1. 食堂设备要符合消防规范,并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2. 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和电源控制柜应由专人负责,下班前要切断所有电源。
3. 随时清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放置在远离火源的地方,禁止在厨房和仓库内吸烟。
4. 所有员工必须接受消防知识培训,定期检查所有消防设施。
5. 禁止非厨房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三、预防食堂工作人员受伤
1. 所有设备要实行包机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2. 加强刀具管理,设置专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时由专人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3. 在烹制和运送食品过程中,炉灶操作人员应避免直接接触高温炊具和炉具,必要时应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热,以防烫伤和灼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