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我们特别制定了以下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食品经营者必须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 患有消化道传染病、肝炎、肺结核、皮肤病等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 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工作。
4. 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5.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6.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1. 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2. 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 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4. 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只有培训合格者才能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5.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 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8. 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三、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1. 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做好登记。
3. 每天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 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5. 发现问题后,应有人跟踪改正。
6. 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7. 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8. 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保存档案。
四、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1.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工作。
2. 要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3. 要勤洗衣服、被子,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必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4. 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5. 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6. 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上完厕所后必须洗手消毒。
7. 工作时严禁吸烟。
8. 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9. 不准使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10. 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的食品。
11. 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打喷嚏。
12. 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13. 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