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制度6
【食品原料采购与索证制度】
1. 采购人员要学习相关法律规定,了解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 采购食品时,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并核查食品安全标准。
3. 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保存备查。
4. 不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5. 不采购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6. 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其他需要索证的食品时,要严格索证索票。
7. 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是否有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1. 食品及其原料不能与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2. 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 食品及其原料要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 散装食品要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 库房要经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干燥整洁。
6. 库房门、窗要设防鼠设施,并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 库房要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 库房要定期检查食品及其原料,及时清理过期、变质的食品及其原料。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 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 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 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 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 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和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和考核结果,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上岗。
2.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
3. 患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与直接入口食品接触的工作。
4. 发现患有以上疾病的人员,要立即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必须立即调离。
5. 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的人员,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 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从业人员必须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 严格科学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然后用流动水冲洗。
4. 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 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 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整理整齐放在帽子后面。
7. 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