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食品卫生突发事件(ⅳ级)为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或一起食物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但事故发生在学校、全市、全省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本预案的工作原则包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包括: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处理办事机构。应急指挥机构由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急处理办事机构包括办公室、信息组、医疗组和现场调查组,各负责不同的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准备和预警包括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卫生监督、检测、抽检、预警工作,健全食品污染物检测网,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卫生监督,对主要食物中毒病原、食物中毒高危食品进行日常监测并加强抽检工作。同时,建立食物中毒信息库,及时报告食品卫生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协调流行病学专家研究制定预防控制方案。
事件报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报告时限规定根据事件级别和情况有所不同。
应急反应包括医疗救治、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卫生监督现场调查与处置等措施。反应终止需要完成对被污染食品的控制措施、对被污染场所及食品用具的清洗和消毒,并经消毒效果监测合格,没有继续发生中毒患者,经专家组评估后提出建议,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以结束应急反应。
信息发布需要上报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部授权后,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查处对于造成食物中毒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保障包括技术保障、物资保障和资金保障。技术保障方面需要加强食物中毒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立应急卫生处理队伍。物资保障方面需要储备通讯器材、消毒灭菌药械等物资,并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资金保障方面需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和维护应急储备所需物资和开展专项技术研究。
管理方面需要定期对预案进行演练评估,并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同时,加强宣传与培训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推广应急知识和技能。对于未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责任和奖惩。
本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由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布。
餐饮食物中毒应急预案10
为了建立一个完善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救援系统,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并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了本预案。
根据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和合作行动的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流通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级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自的职责。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要迅速反应,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生,有效进行应急处理工作,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督查工作。
本预案适用于在流通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即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并引起社会关注的事故。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是负责应急工作的组织机构,县局应当设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负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包括根据上级指示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决策和指导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报送重要信息等。成员单位包括公平交易股、办公室、市场股、企业个私股、法制股和监察室,各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和协调相关工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局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进行防控措施的落实,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并向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通报情况。分局和工商所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启动应急预案,进行防控措施的落实,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和通报事故情况。县局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并提供支持。
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况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应急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在危险因素或潜在风险消除后,应急办公室进行分析和评估,确保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办公室对事故发生单位和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通报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