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组长:尹仲彪、胡建华
组员:各职能科室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落实指挥部的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总指挥的指示,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2、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检查督促各科室、各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件,防止蔓延扩大。
4、负责相关信息的报告、新闻公告和其他相关工作。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办公室牵头组成,负责协助总指挥处理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现场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问题,协调做好社会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建立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
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一)报告责任单位、时限和程序
1、医院应在接到食物中毒报告后的2小时内向宁安市卫生局报告。
2、市卫生局接到跨辖区的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应通知有关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并向共同的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报告内容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分为紧急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展情况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展。
1、紧急报告应包括时间、地点、暴露人数、有症状人数、主要症状及严重程度、临时控制措施、现场调查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等。
2、进程报告在紧急报告的基础上增加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理进程、初步判断事件原因等内容。
3、结案报告应包括事件经过、临床资料、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结果、结论以及控制和预防措施的建议等。
4、报告时间要求:紧急报告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进程报告应根据事件进展或上级要求随时报告;结案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的10天内报告。
四、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
(一)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医院和有关部门根据分级反应原则,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对在学校、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重大食物中毒事件要高度重视,可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应急处置得当,维护社会稳定。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应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救治、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应急反应措施
1、发布信息和通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公开、透明地向社会发布有关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信息。
2、开展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和效果评价等。
3、配合疾控部门进行样品采集和实验室检验。根据初步调查情况的判断,进行采样检验。
五、医院具体工作
(一)开展病人接诊和收治的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
(二)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人员进行标本采集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三)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病人,应按规定向市卫生局以及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三)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反应和终止
在应急反应终止之前,市卫生局应加强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等的联系,尽早组织专家对终止应急反应的条件进行评估和技术指导。
六、食物中毒事件善后处置
对以下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对有关科室进行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2、未按照预案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3、对事件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违抗医院应急处置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