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完善制度:在教育局的基础上,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2. 强化督查:以食品卫生制度的落实为重点,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查,并将结果通报给学校。
3. 落实职责: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员是直接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负责各自的岗位职责。
4. 加强教育:宣传教育家长和幼儿的食品卫生知识,提高卫生意识和责任感。
5. 添置设备:逐步完善和提高食品卫生设施的配备,符合标准要求。
三、事故应急处理:
1. 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发现轻度症状的学生及时向组长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应立即向教育局或卫生监督局报告,并启动学校的应急预案。
2. 救援措施:园长负责救援指挥,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组织救援行动。同时调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名册。
3. 医疗救援: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将发病人员及时送往医院,并向医疗人员报告情况,维护秩序。
4. 联系家长: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情况,做好家长的思想安抚,设立家校联络处,解答家长的问题。
5. 病源保护:事故发生后,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和可疑食品,以便查找病因。
6. 人员调度: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应急处理人员,办公室安排具体工作,必要时向卫生防疫部门调用人员。明确分工,听从指挥,确保工作到位。
7. 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地向广大师生和家长公开事故的相关信息,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及时澄清谣言,避免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