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工作细则
一、根据部门职责的划分,改善工作应有所属的管理部门;
二、改善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改进提案的全程管理工作,包括:做好组织发动工
作,在公司内广泛地宣传并营造出改进的良好氛围;收集公司改进提案,整理、汇总改进提案中的信息;组织相关人员对改进提案进行分析、评价,汇总改进措施;协调各部门进行有效地改进;对重大改进提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改进提案的相关资料的归档;改进提案总结与奖励。责任部门负责改进提案的改进措施的制定与具体实施。
三、此办法纳入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各部门每月至少提出一项可实施提案改善方案(生
产管理部按班组,每班组每月至少提出一项可实施提案改善方案)。公司将以此作为该部门年终绩效考核之系数指标,需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四、改善工作的管理部门应组织确认改善提案评选小组,在小组成员发生变化时,应立
即重新确认改善提案评选小组成员。
第三条提案内容及细则
一、可受理提案项目范围:
1、控制、节约成本费用、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新方法等;
2、对公司采购、营销、仓储、物流运输、行政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建议等;
3、作业流程的改进及简化作业等;
4、对工时成本减少、各种操作方法的改进及现场改善;
5、设备保养方法、废料利用、节约能源、作业安全等的改善;
6、对于质量、管理制度、人员结构、各项隐患防护及安全等的改善;
7、减少或预防浪费的方法;
8、对不良行为的举报及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各项建议。
9、公司急需解决的难题;
10、其它能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建议和提案。
二、提案内容如属于下列各项范围,为不适当的提案不予受理:
1、攻击团体或个人的提案。
2、诉苦或要求改善待遇者。
3、与曾被提出或被采用过的提案内容相同或相似者。
4、与专利法抵触者。
第四条提案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案申请人填写《提案改善申报单》,并附详细实施方案,经部门主管评审后交
改善管理小组,口头申报无效(提案人需认真填写“改善主题”、“提交时间”、“提
交人”、“现状”和“改善措施”);
二、部门负责人在初评时,应按提案内容的可操作性及成功率、所需经费大小与优先
顺序等综合因素进行初步评定审核,确认提案可达到的“预期效果”;
三、改善管理小组审核后,安排实施提案的部门。
四、改善工作的管理部门将《提案改善申报单》存档;提案实施如需较大经费投入,
可呈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核定;
五、提案审核结果,由改善工作的管理部门反馈给提案人。如提案未被采纳通过,改
善工作的管理部门还应注明原因并通知提案人。
六、公司综合管理部对比较突出的改善方案要加以宣传和推广。
第五条提案评审依据
一、提案要有客观性及具体性,即要求提案人把现状真实地反映出来,以事实和数据
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