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监测
学校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包括人员体系和监测体系。人员体系由食堂、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后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监测体系通过日检、周检、月检等多层监督检查机制对食堂超市进行监测。严格把控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分析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研究防控措施。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对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进行分析,严重情况下可经学校同意后发布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二)信息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学校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组织或通报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2、报告制度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报告,并由学校立即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2)报告范围
涉及对师生饮食安全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食品安全问题。
(3)报告方式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学校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属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省市有关部门上报。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亡人数、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和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原因分析和影响因素,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应急响应及程序
(一)应急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由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按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
1、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组织相关部门及医疗机构等负责应急工作的人员立即前往事故现场,了解事故的基本情况。
2、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通知并督促各应急行动组到位开展工作。
3、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应在接到报告后15分钟内组织安排先期处置。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警戒、控制现场、救护和事故初步调查等基础处置工作。
4、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学校各相关单位和事故责任部门之间保持通讯联系,互通信息。
(二)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综合协调组负责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适时提供法律援助,正确引导受害人依法索赔,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稳定。
(三)调查和总结
1、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和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提交书面报告。
2、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当地政府行政部门的处理意见,学校将对造成事故的食品经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惩处;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瞒报、漏报、迟报行为以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责任追究
(一)学校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学校将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未经学校统一发布信息,私自发布不实言论,造谣、扩大事态,造成师生恐慌的,依法追究舆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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