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及时将病人送往医院治疗;
- 对中毒食物及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2、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 保护现场,封存剩余的食物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 要求商家和生产经营者回收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 经检验后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
3、对相关用品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 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 对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洗、消毒与中毒食物接触过的餐具、容器,以及存储过程中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最简单的方法是采取煮沸办法,煮沸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物品,可用百分之七十五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 对化学性食物中毒要用热碱水彻底清洁与中毒食物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4、食物中毒紧急报告制度:
-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接收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说明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以及食物中毒的相关情况。
5、善后及责任追究:
- 善后工作由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小组集体研究,制定处置方案;
- 责任追究属于上级部门和司法机关管辖的,学校负责执行;属于学校管辖的,由食堂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研究决定;
- 事件处理结束后,立即着手清查隐患,堵塞漏洞,组织食品管理和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并向学生通报情况并进行相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