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定期巡查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非食用原料、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了解食品安全情况。
3.通过群众和消费者举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4.根据上级部门或同级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获取安全信息。
5.设立投诉电话,发动群众监督食品安全。
6.关注媒体对食品安全信息的报道,拓宽信息来源。
四、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1.一般事件三级状态
- 对涉嫌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扣押或封存,并进行抽样检验,依法查处。
- 要求生产者追回已进入市场流通的存在严重安全事故的食品,并跟踪处理不合格食品。
- 对存在严重安全事故的食品进行曝光。
- 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监控食品质量状况。
-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联络畅通。
- 相关单位及时报告应急处理情况。
2.重大事件二级状态
- 加大与相关食品的质量监督工作。
- 组织专项整治,打击制售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食品的违法行为。
- 向消费者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 相关单位及时报告应急工作情况。
3.特大事件一级状态
- 责令有关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停产。
- 追回销毁涉嫌有毒食品,并报告政府追回全部有毒食品。
- 对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进行封存、抽样检验,依法查处。
- 向社会公布有毒食品相关情况,动员舆论宣传。
- 每天向政府报告有毒食品清查和进展情况。
- 稽查队24小时值班,及时报告情况。
五、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1.质量股发现食品安全项目不合格,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稽查队依法查处。
2.总指挥召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布置任务。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集应急工作分队,进行应急工作。
4.应急工作分队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和抽样检验。
5.质检技术人员抽取样品,进行检验。
6.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检验结果。
六、应急救援工作要求
1.保障人员、车辆、物资的需求。
2.应急分队快速集结,服从统一指挥。
3.各成员单位要服从指挥,协调合作。
4.做好群众投诉接待工作。
5.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6.应急处理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管理发布。
7.状态等级的确定和解除由应急指挥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