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如果园内电路出现问题,应及时维修,如不能维修,应组织幼儿有序离开教室。
6、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名警察和第一名发现者应重视教师的幼儿利益、幼儿园利益,无条件承担组织、指挥、救治、危险控制、报警等任务,如警方接受后延期、推进委员会应视为忽职守。
7、对于突发事件,任何人都不能暂时撤退,也不能采取与自己无关的回避态度。
8、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应在事件初或应急处理中随时向园长汇报突发事件,不得隐瞒。
9、突发事件解决后,有关部门和有关负责人应向园长书面报告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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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旦幼儿园发生火灾,立即启动指挥系统。通信组将119拉至消防中心,及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使消防队员和车辆能够及时赶到火灾现场。通信组应及时记录和拍摄火灾的发生和抢劫过程,并及时报告火灾情况,记录火灾的'全过程。
2、安全小组应保护现场,防止事故发生,配合消防和公安人员调查火灾原因,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做好警卫工作。
3、救援小组应在火灾发生后及时切断电源,立即使用现有消防设备,组织人员立即抢救学校贵重物品(如:多媒体设备、财务账户、档案、乐器设备、体育设备等)。如果被困师生救援人员应首先抢救被困人员,但确保人身安全。尽量减少损失,救援小组人员应做好自己的保护准备。
4、火灾发生后,运输组应及时将救援设备和物品运至安全区,配合救护人员将伤员运至医院救护,配合疏散,护送师生到安全区。
5、火灾发生后,疏散组应立即组织人员开通疏散通道,并组织师生及时疏散到安全区域,确保无遗留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领导班级人数,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妥善处理疏散范围、路线和场所。
6、学校指挥系统要发挥人员、组织、设施、预防措施、善后处理、消防配合等作用,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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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堂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一)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三)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一100人,无死亡病例。
二、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全校各部门。
责任报告人:
(1)负责全校信息报告人员;
(2)全校各部门指定的信息报告人员。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县教体局、县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县教体局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教育局及县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可以直接报告市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组。
(2)进程报告: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1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县教体局,县教体局要每日报告市教育局处置工作组。
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县教体局,县教体局要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组。
(3)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市教育局处置工作组。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三、应急响应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一)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