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职责
2.1河南@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为项目部)负责现场会议的明确工作。
2.2工程承包方项目部负责现场会议的会务工作。
2.3监理单位按照分工负责主持相关现场会议,并检查、督促会议纪要的落实工作。
3.管理要求
3.1召开工程例会时间:每周二下午15:00-17:00,各单位参会人员应提前到会议现场,超过15:00即为迟到,迟到两次计一次缺席;工地例会持续的时间为——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根据需要随时可以召开工地会议。会议前各单位应在周一上午11时之前以统一的文本格式把本单位的周生产情况、周施工组织计划和需要协调的事宜上报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整理汇总后,于周一下午3时前上报项目部。例会上只协调解决平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凡是例会之前未进行沟通协调解决的问题,在会上不予协调。其目的是为了提高会议效率,加强平时沟通。
3.2会议由监理单位总监主持,参加人员:建设单位:项目部项目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土建技术主管、安装主管、材料员、资料员。
3.3例会的主要目的是沟通工程建设情况,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各单位存在的各种问题,同时对各参建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3.4会议内容和发言顺序
3.4.1监理单位:总监总结上周会议提出问题的解决及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总结上周施工情况,就工程安全、质量、进度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内容进行分项总结并提出监理意见。
3.4.2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上一周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分析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以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土建技术负责人、安装技术负责人作补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上一周施工项目的工作进度,对照上一周进度计划和总进度计划,分析未完成项目进度计划的原因,以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土建技术负责人、安装技术负责人作补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上一周原材料检测情况及材料检测报告取出情况。资料员等相关人员作补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上一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汇报上周施工计划、进度等完成情况,主要汇报上周计划项目未完成的原因以及拟采取的措施,汇报下周施工计划要点,并提出施工中需协调解决的问题等,在会上进行综合协调,落实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间。
3.4.3项目部:对相关单位提出的问题给予协调答复。
3.5监理单位负责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经项目部审阅、确认后由总监签发。会议纪要格式详见附表。
3.6现场专题会议
3.6.1需多方协商、讨论、研究才能解决的专题,提出问题的一方可向监理单位申请召开专题会议。监理单位审核后认为可行时,与项目部相关部门沟通后,由监理单位通知各方,说明会议的目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同时对参会各方需携带/或编制的文件等提出要求。
3.6.2现场专题会议由监理单位主持,必要时由项目部主持。会议记录由主持单位负责。
3.7其它要求
3.7.1会议纪要中所达成的结论性意见应注明完成日期,对采取的措施应落实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3.7.2如果会议的任何结果影响了在此之前签订的协定或合同,则这种结果必须用正式文件确认。正式文件的确认须由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
3.7.3监理单位负责跟踪“会议纪要”中待落实的内容,并以适当的方式对落实结果进行记录。会议纪要应分发到参加会议的各方并留有分发记录。
4.会议须知
4.1工地例会将加强对所有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所有参会人员均应按时参加工地例会。施工单位参会人员缺席超过三次者,除采取罚款措施外,项目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更换相关管理人员。工地例会召开期间禁止吸烟,酒后不准参加例会。会议所要求的参加单位必须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
4.2开会期间将手机(手机可设置震动)或其它声音信号的通讯设施关掉。会上严禁谈论与会议主题无关的内容,会议主持人应严格掌握。
4.3会议纪要作为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的依据,由会议主持单位负责整理、编写,要求在会议次日下班前分发到有关单位(包括网上信箱)。对会议布置的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并按要求及时汇报完成情况。
4.4要求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各类会议,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派代理人开会。
4.5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管理人员未请假缺席者,项目经理工地例会缺席一次,罚款500元,以后缺席每增加一次罚款增加500元;其他管理人员例会缺席一次,罚款200元,缺席每增加一次罚款增加200元。所有罚款于下次周会前上交项目部。
4.6会议均设在项目部会议室,会议时间、地点发生冲突时另行通知。
5记录
会议签到表;会议纪要;会议落实工作任务表
会议室使用管理规章制度5
为充分发挥会议室功能,进一步规范会议室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各类会议正常召开,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会议室(包括局十楼会议室、数字中心会议室、二楼会议室)由市局统一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具体调度。会议室涉及使用的设备设施由专人负责保管、管理与调试。其中局十楼会议室由局办公室负责,数字中心会议室由数字中心负责,二楼会议室由市容支队和规划支队共同负责。
第二条为了避免会议时间发生冲突,提高会议室使用效率,各部门的工作例会安排,应当抄告局办公室统一备案。如召开工作调度会、推进会等,需用会议室,在会议确定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将会议事项、参会人员等情况,及时报送局办备案,以便统一安排。
第三条会议室使用遵循领导优先,先登记先使用、先紧急后一般、先全局后部门的原则;本着重要、紧急优先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四条如需使用会议室设备,应提前说明,以备提前准备,确保会议顺利进行。部门牵头召开的会议,席卡、会务用品(如:茶叶、投影设备、音响等)及会务服务,由部门具体负责;市领导出席的会议、或全局性会议,会务服务等由局办公室具体承办,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配合协助。
第五条会议期间参会人员要爱护公共设施,自觉维护会议室的环境卫生。
第六条会后使用部门及时关闭投影仪、空调,桌椅及时归位,确保各种电器断电、门窗关闭,室内干净整洁。如发现设备故障和公物损坏应及时告知办公室,以便及时修理。
第七条未备案使用会议室,出现会议冲突的,由其自行协调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会议室使用管理规章制度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