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事故现场救护组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护工作,及时组织护送重病伤员到医疗中心治疗;
n事故现场保护组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人员的清点及疏散工作;
n事故现场通讯组负责收集相关单位部门的通讯方式,保证各级通讯联系畅通,做好联络工作。
3.工作要求:
1)相关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集体配合、协同作战;
2)必须确保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数量充足、状态良好,保证遇到突发事件时各项救援工作正常运转;
3)各应急小组成员各司其职,熟练掌握防护技能;
4)应急抢险有关人员的通讯工具24小时开通待命,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及时接受和传递各项指令。
5.拆除工程发包单位应急组织与责任
拆房发包单位根据市拆管办应急预案,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有主要领导任应急救援组织体系负责人,及时了解掌握重特大事故情况并向市拆管办报告,同时协助施工单位开展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拆房施工单位应急组织与责任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拆管办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事故发生及时向市拆管办及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全力以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预案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1.协助落实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小组和救援预案的完善工作,加强房屋拆除工程现场的督查,防患于未然。
2.定期检查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参加拆除工程的安全管理和施工管理。
3.规范拆除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施工管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清查并整改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随时处理排除险情。
4.凡遇上青岛市气象台发布风暴警报及其他影响施工的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应急小组应做好防范准备工作,并监视天气的发展趋势。
5.应急抢险有关人员的通讯工具24小时开通待命,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及时接受和传递各项指令。;
6.接受区(县)拆房管理部门的指令,协同完成各项抢险救灾任务;
五、事故报告及处置措施
1.在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后,应严格地按照“及时报告并同时抢救伤员、避免事故蔓延、保护现场组织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后,提出处理意见和写出调查报告事故的审理和结案总结报告”的规定程序进行事故的处理。
2.重特大安全伤亡事故发生后,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向上级安全部门报告,在各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开展抢险工作;其次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持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相关部门收集证据。
3.安全领导小组应根据事故程度确定,工程施工的停运,对危险源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提防相应事故造成的伤害;根据事故现场的报告,立即判断是否需要应急服务机构帮助,确需应急服务机构的帮助时,应立即与应急服务机构和相邻可依托力量求助,同时在应急服务机构到来前,做好救援准备工作,如:道路疏通、现场无关人员撤离、提供必要的照明设施等。在应急服务机构到来后,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六、事后处理
安全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恢复受事故影响区域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及上级指令,确定是否会恢复施工,同时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领导小组及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积极的按照相应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事项,及其国家其他规定的赔付条款所规定的赔付事宜,进行事故进的索赔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