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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总结9篇
大小:482.62KB 9页 发布时间: 2023-12-18 10:14:37 6.34k 6.18k

2、各施工单位应及时为本单位职工配发胸牌出门证件,配发后的人员应自觉配挂胸牌,便于安保工作的管理,无证人员禁止入场。

3、在本施工现场内各单位所属施工人员,未经有关单位领导的批准不得私拿挪用他人单位的材料物品,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因施工所需,必须经双方领导协商同意后方能使用。

4、各施工单位提供的安保人员,在本场执勤巡查工作中所发生的不安全事项,应由甲方与供人单位协调解决处理。安保部门只负责日常安保护场管理工作。安保人员原单位对提供的保安执勤人员应及时按期发放值班工资。

5、各施工单位所派入安保部的执勤人员,应按照甲方安保工作的要求,在本项目部交工前不应随意将执勤人员抽调更换,造成空岗,无人执勤,发生被盗现象应由甲方拿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6、建设单位应按7月14日安保会议要求应向安保部提供办公场所,保安服装、警棍和对讲机,办公执勤设施及日常安保管理工作中的活动经费等项保障供给。

7、为保障本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的正常开展工作,从宣布执勤之日起,在职在岗值班安保人员,应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做好交接班,作好值班工作中的情况记录。执勤时不脱离工作岗位,不睡觉,不闹事,不将社会闲杂不明身份的人员带入本现场居住闲谈,认真坚守执勤岗位。

8、禁止安保执勤人员私自不上班及私自外出,有事应做到请假,不得私自脱岗。由于离岗无人执勤造成现场材料物品被盗,成品及设施遭到不法人员的损坏,一经发现,造成事故,保安部根据事发情况对保安执勤人员严惩不待,罚款或解除执勤工作职务。

9、安保执勤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调动。

10、安保执勤上岗时,必须做到,衣帽整齐,防护用品齐全,形象良好,礼貌待人。

11、保安执勤人员在执勤过程中,必须做到,自身清白,尊章守法,不违章,违章者一经检举或被安保部发现,要进行严肃处理。

12、安保执勤人员,门卫在执勤巡查时,应阻止无胸牌证件的人员进入本现场。外部办事人员进入本现场,应在门卫办理入场登记手续,电话与对方联系,情况属实,门卫允许后,交押金20元,领取出入证和安全帽方可入场,出场时交回牌证和安全帽在门卫处退回进场押金,方可出门。

13、保安人员发现出场带有包裹及出场货运车辆,带有现场材料物品。无证件证明身份的。门卫及执勤人员必须及时阻止出场,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解决处理。

14、行人及车辆带有或装有现场材料物品的必须出据有关部门开出的出门证,或有单位领导特批签字证明,方能出场,否则无证明强行出场的,现场一律扣留,解决处理后放行。

15、各施工单位因施工所需用的材料物品或设施和工具运入现场时,必须自觉让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清点登记,开据材料物品登记证明,便于出场使用。一联门卫保存,二联进料单位留存。工程完工后,外运材料物品或剩余材料及设施工具,本登记表可证明进出场材料物品名称数量。出场核实后,将材料物品证明第二联交回门卫,门卫到月底交安保部存档。

五、以上安全保卫管理工作方案,请各施工单位应认真遵守,严格执行,确保安保工作顺利进行,保障现场公共材料物品不受损失。如有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建设单位签发盖章的本规定进行100元-5000元的罚款处理,并在月工程结算时,从违章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请各单位支持安保本项工作为恰。

甲方审核意见:

审批签字盖章:

北京城建二重庆分公司

职工运动会活动方案为官不为专项整治方案“两会”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总结9篇8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大型活动管理,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学校在本校操场、面向师生及校外人员举办的活动:

(一)文艺演出活动;

(二)各类庆祝、集会等活动;

(三)体育竞赛、科技竞赛等;

(四)专题报告会等;

(五)新生注册报到;

(六)其它大型活动。

第三条安全处是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大型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大型活动按照谁主办(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申报审批和备案制度。

第六条保卫处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审查工作,大型活动主办部门应提前几日向保卫处提供下列有关资料,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一)大型活动的总体方案。包括活动内容、规模、时间、地点、人数、参加活动的对象和主要领导、入场方式、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等;

(二)有关部门或校领导同意举办大型活动的证明;

(三)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和实施方案以及突发事故处置预案,包括安全责任人、保卫人员数量、保卫人员任务分工和应急措施等;

第七条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牢固安全,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检验合格;

(二)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三)电器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夜间举办活动必须有照明设施及临时停电的应急措施;

(四)出入口畅通、标志明显,安全门必须是自由门或外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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