⑸维护机关内部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负责机关内部各种临时工的治安管理。
二、治安保卫工作职责
1、组织实施好机关治安保卫“创安”活动工作计划,并与部门岗位目标职责制挂钩考核,与机关其他工作同计划、同检查、同总结。
2、健全机关保卫组织,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通讯器材,创造必要的运作条件。
3、组织机关各处室,动员各方力量,采取各种措施,切实搞好内部综合治理。
4、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研究处置突出的治安问题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隐患。
三、治安保卫工作措施
1、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结合本委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使之有章可循,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2、加强值班,严格执行门卫出入登记制度,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3、依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的原则,正确确定委机关要害部位、重点部位和消防重点保卫目标,年初签订目标管理职责书,实行每季一次的定期检查、年终奖罚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