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前认真检查各个考场的桌椅、灯光等情况,若有破损,及时维护和配备,确保考试不受影响。
(2)准备和提供考务必须的各种用品。
(3)保证正常的供水供电。
5、验卷、复查组。
验卷、复查组的主要职责是:
(1)对已经考终了试卷认真检查,监督装订。
(2)巡查考场、监督阅卷的全过程。
(3)及时解决考试、阅卷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监考教师
学校在职教师是监考教师的基本组成队伍。每位教师都有义务参与监考工作。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监考人员职责》。
1.考试前,年级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做好学生的考前纪律教育工作,班主任考前做好试场及座位安排。总务部门要做好考场、广播等后勤工作。
2.监考工作由学校统一合理安排,原则上监考教师应回避本人所任教的教学班,监考老师必须将监考工作作为正常的教学任务完成。
3.监考老师的职责是:维护考场秩序,严肃考试纪律,组织考生入场、入座,分发试卷,草稿纸,填写考场纪录,考后收齐试卷交教导处或有关组室清点。
4.考试前15分钟广播室到岗,考试前10分钟试播。总监考考试前10分钟开始进行考试教育。监考老师考前10分钟进考场,督促学生做好考前准备。外语听力播放老师考前10分钟到广播室做好播放准备工作。
5.监考老师监考时思想要集中,不能带书籍、报刊、练习册等与考试无关的材料进考场。
6.监考老师若有特殊情况,(公假、病假、事假等)须事先向教导处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7.监考老师不能私下调换监考场次,若需调动须经教导处同意并备案。
8.监考人员的职责是执行《考场规则》,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好考场纪律,又要满腔热情地关心考生,监督并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9.监考人员待考生入座后,宣读《考场规则》;当众拆启试题袋、分发试卷。
10、监考人员不念题,对试题内容不作解释,但对印刷文字不清之处应予说明。
11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严肃处理违纪行为。考试完毕,将试卷按要求装订,并封闭好考场。
12、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阅读报纸,不准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准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准擅离职守。
13、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场监考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14、监考人员不得自行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15、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监考人员守则》,不得徇私舞弊。
小学考试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范文6
一、全市中小学校和教职工基本情况北京市现有中小学校1691所,其中:普通高中29所,初中207所,小学1455所;中小学教职工共有名。
二、编制管理情况
1、建立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册和编制通知单制度和编制报告制度。至目前,省编办核定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编制共名。按照省政府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事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文,实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册和编制通知单制度,并建立了编制报告制度。
2、建立机构编制和人员台帐。近期,按照省编制部门要求,正在建立机构编制和人员台帐,严把人员入口关。
3、实行学预测编制需求办法,及时申请编制。市教育局每年3—4月份,对市直学校的招生情况进行预测,分析生源变化和教师需求情况,并及时上报市编制管理部门。目前,20xx年暑假招生所需教师编制仍未到位。4月13日,梁铁虎市长和陈静副市长到市教育局进行了专题调研,承诺今年秋季开学前研究中小学编制问题。各县(区)自20xx年省核定编制后数量没有变化。
4、清理在编不在岗和不符合教师条件人员。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强化机构编制管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膨胀问题的意见》,强调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占用学校编制的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对违规进入教师队伍或不符合教师条件和要求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退。全市共清退不合格教职工20xx名,基本保证了中小学校编制充分有效地使用,逐步实现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三、校长聘任和教职工聘任情况
1、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校长聘任制改革是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龙头,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校长队伍的必经途径。目前,我市中小学校长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已基本形成制度,已初步实现由单位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坚持实行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行校长任期制,并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出台《关于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校长任期为四年,完善了中小学校长考核办法,加强履职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中小学校长奖惩和选聘的重要依据。明确要求今后凡出现校长职务空缺或校长任期届满而需要重新确定校长人选时,都要以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主要方式,严把校长队伍入口关,充分保障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提高社区组织和家长代表的民主参与程度。推动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为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促进优秀校长的脱颖而出,从机制上创造条件,保证校长聘任工作持续健康地发展。在选拔任用上,部分高级中学校长仍由组织人事部门考察任命。
2、教师聘任工作是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我市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在教师聘任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完善聘任形式、激励教师不断进取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全市中小学教职工全面实行了人员聘任制度,在核定的人员结构比例内科学合理设置教职工岗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明确了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任务以及相应待遇。在聘用过程中,坚持做到方案公开、岗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政治思想、师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收入分配、奖惩和聘任的重要依据,得到教师的普遍认可。通过推行聘用制度,全市在编制限额内已聘教职工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1276名,基本实现了用人上公开、公平、公正,维护了学校和教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未聘人员分流情况如何做好中小学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是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改革的关键点和难点。鉴于目前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对于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未聘人员,我市出台了《市直事业单位人事单位制度改革中未聘人员分流分置的意见》(濮办[20xx]42号),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对新进人员严格按照聘任使用管理,对未聘的原正式职工,采取安排临时工作、转岗聘任、待岗培训、提前离岗、自主择业等多种形式妥善安置,做到了改革坚定,操作有情,保持了大局稳定,保障了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五、分配制度改革情况在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我市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部由财政统发,并且市直所有学校和部分县(区)学校将教职工工资中活的津贴部分直接拨发给学校,由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将工资待遇与其岗位职责、工作数量、工作绩效挂钩,向一线教师和骨干教师倾斜,建立了与聘任制度相适应、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
六、教师交流情况实行城镇学校与农村薄弱学校结对子的方法,有计划地组织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进行任教服务,逐步完善对口支教制度。市直学校和各县(区)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操作性强的具体支教措施,每年坚持选派一批骨干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对口支援。如台前县在今年初从城镇学校选派14名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服务期为三年,支教期间上浮一级工资,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才可回原校任教,浮动工资同时转为固定工资,并在职称评审中优先推荐。为更好地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决定从20xx年起选派市直学校23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县区以下基层学校挂职锻炼。要求各县(区)实行这项制度,凡符合选派条件的年轻干部,都要有计划地到基层学校挂职锻炼,坚持把挂职锻炼与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
七、公开招聘新教师情况20xx年底,市人事局下达给市直部分学校109名增人计划,这次补充教师工作实行教育系统内部招考的办法进行。从12月20日开始,先后经过征求意见、制定方案、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量化考核积分计算、笔试、面试、体检、学校考察、录取、公示等众多环节,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圆满完成了招教任务。北京县、范县因地制宜,以核定的编制为依据,在清退临时代课教师、“在编不在岗”人员和不合格教师的基础上,以师资类大中专毕业生为主,面向全县公开招考教师。由县政府牵头领导,县教育、人事部门具体实施,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并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聘用合同书。北京市各县(区)和市直学校的招聘新教师工作,自始至终贯彻和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近年来公开招聘新教师共计1276名,没有发现一起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的事件,一致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通过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保证了教师队伍的质量,为基础教育及时补充了新鲜血液,对我市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八、存在问题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