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考试结果
第一条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可划分为4-5个等级。
第二条教师应当以适当方式将考试成绩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提供他人的成绩数据。
第三条学校和教师不得对班级和学生考试结果进行排名,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中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分班或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对于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入学校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转学考试,不得视学生以往学业成绩决定是否接收其转学。
第四条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五条学校要对考试结果进行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有针对性地开展教研工作,做好教学指导和教师培训。当地教研机构应当根据考试结果研究制定提升方案,指导学校开展实效、高效的校本研修。
第五章学生评价
第一条各地各校要以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创新评价工具手段,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
第二条学校要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注重学生学习过程性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
第六章学业质量监测
第一条所有县市区每年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监测年级为四年级、八年级,监测学科领域为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生物、物理、地理)、体育、艺术(音乐、美术)、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每个监测周期为3年,每年监测3个学科领域。
第二条各地要统筹学业质量监测,防止重复进行。在小学高年级段或初中起始年级组织的学业质量监测,作为评价小学阶段教育质量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开展初中阶段教育质量增值性、发展性评价的重要基础。
第七章管理监督
第一条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统筹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等方面关系,完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学校要制定考试方案,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科学合理组织考试、阅卷,规范考试成绩呈现,合理运用考试结果。
第二条各地各校要严肃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工作纪律,建立日常监管制度,不得向学校、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或奖惩学校、教师和学生的依据。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第三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作为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对发现的违规考试行为,严肃追查问责。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由云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小学考试管理实施方案2024年4
一、准确把握考试功能。
考试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学生评价要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引导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通过多种措施、方法,引导教师、学生、家长正确认识考试。
二、严格压减考试次数。
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学校和班级不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三、科学运用考试结果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
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对考试结果进行整体分析,根据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对教师教学进行指导和培训。
四、规范考试命题管理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
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
五、完善学习过程评价。
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杜绝“一考定成绩”的.评价机制,要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可以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
六、完善管理监督机制。
建立考试日常监管制度,不给老师下达考试任务,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教师业绩评价的依据。严禁学校联合开展考试。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小学考试管理实施方案2024年5
考试工作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和考查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为落实“双减”“五项管理”“规范办学”的相关要求,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和规范考试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试原则
学校要准确把握考试的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的综合素养全面发展。
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三至六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评价方式:学校实行等级评价,般分ABCD四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
试题命制:由上级主管部门提供,上级部门不提供的由学校自行命制,并有课程教学部门领导审核。
1.依据学科《课程标准》,紧扣教材,不出偏题、怪题和死记硬背的题目,书上原题(或原题变式)占50%左右。
2.既重视考查基础知识,又重视考运用知识的能力,体现知识与能力的统一,体现对“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综合素养的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