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
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
五、完善研究过程评价。
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杜绝“一考定成绩”的评价机制,要完善研究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学生研究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可以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研究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研究惯与研究表现、研究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
六、完善管理监督机制。
建立考试日常监管制度,不给老师下达考试任务,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教师业绩评价的依据。严禁学校联合开展考试。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小学考试管理改革方案3
一、考试安排:
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全面实行等级评价,不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及排名。不通过任何形式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奖励教师和学生,绝对禁止公布、宣传学生成绩。
二、考试组织
(一)教导处
1.教导处负责期中、期末考试的统一安排、调度。包括考场的设置、编排,考号的确定和监考、阅卷教师的安排。
2.教导处设计录分表格,做好成绩统计。录分教师对所录分数的正确性负责。其他教师不得擅自改动所录分数。如有差错,须经教导处同意,方可改动。
(二)班主任
3.各班班主任须根据教导处通知在考前及时把本班人数及桌椅等情况报教导处,并亲自到教导处核对学生名单。
4.各班班主任须在考试前向学生讲清考试的具体要求,并把考场、考号等有关事宜向学生讲清楚。
三、教师规范
(一)监考规范
5.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至少应当在开考前10分钟到教导处领取试卷,在开考前5分钟到达应到考场。考试终了铃响,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更不得提前收卷,或催促考生提前交卷。
6.监考教师须在考生答卷前提醒考生认真填写卷头,要求考生把考号、班级、姓名等项工整书写在指定位置。
7.期中、期末考试每考场要保证2人同时监考,不得互相替班。
8.监考教师在考场内不得闲谈、不得看与本场考试无关的材料。遇有考生提问,应予以妥善处理。
9.监考教师要按考号顺序由小号到大号认真收卷,规范装订。遇有缺考,把试卷订在与该考生考号相应位置,不准出现串号、错订、反订现象,更不得漏收试卷。
10.监考期间,监考教师要对所监考场的物品管理、卫生管理负责,督促考生把废纸、包装袋等垃圾物带走。
11.负责考试期间纪律管理的教师要及时到位,认真管理学生,制止任何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
12.与考试无关人员,特别是有关任课教师,未经允许,不准进入考场;必要时,经教导处允许,可进入考场作适当说明,但不得提示试题解法。
13.考试期间,各班班主任要安排学生正常值日,保持教学楼内外卫生。
(二)阅卷规范
14.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教师阅卷。学校统一评卷时,期中考试由本年级本学科任课教师阅卷,期末考试由其他年级本学科教师阅卷。根据实际需要,期中、期末考试安排非考试科目教师协助部分科目阅卷。
15.期中、期末考试阅卷时,原则上以参考答案为主,如发现参考答案有误,须向教导处请示、汇报,再作处理。
16.试卷中考生所做答案的正误应有规范的批阅符号,须使考生明白错误题目。
17.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任务。阅卷期间,不得把试卷拆封。
18.阅卷过程中,任何教师不得干扰其他教师阅卷;阅卷教师也不得主动将所阅试卷提供给他人。
19.试卷总得分须认真计算、核查,确保准确无误。
20.期中、期末考试,试卷上只能出现成绩对应的等级。等级规定:A≥85>B≥70>C≥60>D.
21.期末考试,录完分的试卷由教导处保存备学校抽查。
22.学校抽查试卷时,如发现漏判、错判等现象,差多少分全部试卷均增(或减)相应的分数。
23.任课教师对阅过的试卷有疑问,可向教导处申诉,但不得擅自更改。学校将视具体情况进行复查。
四、考生规范
24.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进入考场后要保持肃静。要按考号入座,不得随意串座。要尊重监考教师,服从指挥,严禁顶撞监考教师等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