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与考试无关人员,特别是有关任课教师,未经允许,不准进入考场;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或教务处允许,可进入考场作适当说明,但不得提示试题解法。
14、考试期间,各班班主任要安排学生正常值日,保持楼内外分担区卫生。
(二)阅卷规范
15、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师阅卷或异校交换阅卷。学校统一评卷时,期中考试由本年级本学科任课教师阅卷,期末考试由本教研组教师阅卷。根据实际需要,九年级月考、模拟考试、由本学科任课教师共同阅卷。异校交换阅卷,学校对交换学校做好保密工作。
16、期中、期末考试阅卷时,原则上以参考答案为主,如发现参考答案有误,须向相关人员请示、汇报,再作处理。
17、试卷中考生所做答案的正误应有规范的批阅符号,得分、减分须使考生明白。
18、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任务。阅卷期间,不得把试卷拆封。
19、阅卷过程中,任何教师不得干扰其他教师阅卷;阅卷教师也不得主动将所阅试卷提供给他人。
20、试卷总得分须认真计算、核查,确保准确无误。
21、期中、期末考试,阅卷教师应在指定位置签名。
22、期末考试,录完分的试卷由教务处保存备学校抽查。
23、学校抽查试卷时,如发现漏判、错判等现象,差多少分全部试卷均增(或减)相应的.分数。
24、任课教师对阅过的试卷有疑问,可向教务处申诉,但不得擅自更改。学校将视具体情况进行复查。
三、考生规范
25、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进入考场后要保持肃静。要按考号入座,不得随意串座。要尊重监考教师,服从指挥,严禁顶撞监考教师等现象的发生。
26、考生要保证考试作息时间,不得迟到。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不得提前交卷。
27、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将所带书包等非考试必需品放在教室前面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座位。
28、考场上,考生不得做出任何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如把相关书籍、资料带在身边,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动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
29、考生须在答卷前工整填写卷头。考号、班级、姓名一律写在试卷左上方指定位置,不得漏填。
30、考生须珍惜任课教师的辛勤劳动,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认真答卷。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可举手向教师询问。
31、考生不得把考卷带出考场。
32、考试完毕,考生须安静离开考场,不得在楼内逗留,不得在一楼附近活动、喧哗。
33、考试期间,考生须爱护所在考场备品,保持卫生。
四、责任追究
34、教师在监考、阅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黄柏初中教师量化考核条例》处理。
35、学生在考试过程出现的问题,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