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校园欺凌行为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以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无论发生在校内或校外,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学校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二、教师若发现校内欺凌行为,无论何时何地,都要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如因漠视不管或冷眼旁观,造成学生身心伤害,以致事态扩大的,视情形在师德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直至记录师德不合格。
三、家长若发现自己的或他人的孩子有欺凌或被欺凌行为的,要第一时间向学校及相关部门报告,学校接到报告信息要及时受理,相关教师、班主任要及时将信息汇报学校,不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能置之不理。如因处理不及时或不当,视情形在师德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直至记录师德不合格。
四、学生受到欺凌,向老师或班主任报告的,老师和班主任要先向学校政教处报告,然后在政教处的指导下按处置预案处置,不得私自处理,不得四处张扬,给学生心灵造成二次伤害。校园欺凌的处置过程要有书面记录,书面材料要求各厉害方签字,学校留存备案。
五、校园安保人员在对学校隐蔽空间和摄像头未覆盖区域进行巡查时,发现校园欺凌行为的要及时报告并制止,如因报告不及时,造成学生伤害或事态扩大的,学校将建议安保公司按照失职渎职处理,直至解聘。
小学强制报告制度内容有哪些5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做好我校预防小学生性侵工作的要求,建立《龙山县第二小学预防性侵犯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明确所有教职工对性侵害小学生案件或线索都有报警、报告的义务和责任。
1.一旦发现学生在校内遭受性侵犯,学校或家长要立即报警,责任报告人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家长要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对性侵小学生者,要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对于学校管理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性侵害小学生案件发生的,或者发现性侵害学生案件瞒报、谎报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或者移送有关门部门查处。
3.要保护和帮助受害小学生。在案例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学生要与共青团、妇联、家庭和医院等积极配合,向被性侵犯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被性侵犯的学生有转学需求的,学校予以安排。
4.有性侵“前科”的不得担任教职人员;学校发现相关线索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学校要对拟招聘的教师、学校行政人员以及保安、门卫、保洁员等是否存在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开展入职审查,并对已招聘的上述人员开展全面筛查,若有“前科”,将不予聘用。
5.学校还要建立举报机制,及时纠正教职员工不良行为。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等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强制报告。
6.学校要将性生理、性心理、性健康、性保护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
7.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虐待学生、校园欺凌、性侵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学生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其他不法侵害等情况时,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工作中发现有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小学强制报告制度内容有哪些6
及时发现和处置留守儿童人身安全隐患,大黄山实验小学建立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制度。该制度从强制报告责任单位及人员范围、强制报告事项内容、报告方式及时间、落实报告责任措施等方面做了细致的规定,
一是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单位及人员范围。
(一)学校全部教师及其工勤工作人员;
(二)全校学生、委托监护人和村委联系人等。
二是落实强制报告事项内容。
(一)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外出流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必须向派出所、学校报告。派出所和学校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属于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教育;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履行留守儿童父母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