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事件细节,了解情况和各项情况的转变;
•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避免再次受到不合理的侵犯;
•对不负法律责任的行为人做出警告,对负有法律责任的行为人要追究刑事责任;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
行业形势
小学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出台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在校园安全、儿童保护等方面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权益。
但同时,该制度的实施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例如,学校人手不足,缺少专业技能,保护措施不力;查办问题过程中,行政机关与学校不协调,把责任转嫁;保护没有到位,或处理不当导致被调查人或者被举报人的严重伤害等。
因此,未来社会应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和帮助机制的建立,完善制度、健全法规、强化宣传,切实把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贯彻到日常工作中。
结语
小学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是一项深刻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制度。虽然在实施中存在一些困难,但是它仍然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制度,伴随未成年人的成长受到了广泛的支持和赞誉。
强制报告制度实施方案3
校园欺凌以强凌弱、以多欺少、以大欺小,性质十分恶劣。校园欺凌常常给
被欺凌者留下身心伤害,给未成年人的心灵造成巨大阴影。防范和制止校园欺凌
行为是包括家长、老师在内的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为进一步做好校园欺凌防治工
作,从源头上消除校园欺凌行为,经校委会研究,特制定《校园欺凌信息强制报
告制度》。
一、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校园欺凌行为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以及
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无论发生在校内或校外,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
向学校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二、教师若发现校内欺凌行为,无论何时何地,都要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
如因漠视不管或冷眼旁观,造成学生身心伤害,以致事态扩大的,视情形在师德
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直至记录师德不合格。
三、家长若发现自己的或他人的孩子有欺凌或被欺凌行为的,要第一时间向
学校及相关部门报告,学校接到报告信息要及时受理,相关教师、班主任要及时
将信息汇报学校,不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能置之不理。如因处理不及时或
不当,视情形在师德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直至记录师德不合格。
四、学生受到欺凌,向老师或班主任报告的,老师和班主任要先向学校政教
处报告,然后在政教处的指导下按处置预案处置,不得私自处理,不得四处张扬,
给学生心灵造成二次伤害。校园欺凌的处置过程要有书面记录,书面材料要求各
厉害方签字,学校留存备案。
五、校园安保人员在对学校隐蔽空间和摄像头未覆盖区域进行巡查时,发现
校园欺凌行为的要及时报告并制止,如因报告不及时,造成学生伤害或事态扩大
的,学校将建议安保公司按照失职渎职处理,直至解聘。
强制报告制度实施方案4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做好我园预防幼儿性侵工作的要求,建立《前卫镇第二幼儿园预防性侵犯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明确所有教职工对性侵害幼儿案件或线索都有报警、报告的义务和责任。
1.一旦发现幼儿在幼儿园内遭受性侵犯,幼儿园或家长要立即报警,责任报告人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幼儿园要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幼儿园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对性侵幼儿者,要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对于幼儿园管理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性侵害幼儿案件发生的,或者发现性侵害幼儿案件瞒报、谎报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或者移送有关门部门查处。
3.要保护和帮助受害幼儿。在案例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幼儿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幼儿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幼儿园要与共青团、妇联、家庭和医院等积极配合,向被性侵犯的幼儿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被性侵犯的幼儿有转学需求的,幼儿园应予以安排。
4.有性侵“前科”的不得担任教职人员;幼儿园发现相关线索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幼儿园要对拟招聘的教师、幼儿园行政人员以及保安、门卫、保洁员等是否存在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开展入职审查,并对已招聘的上述人员开展全面筛查,若有“前科”,将不予聘用。
5.幼儿园还要建立举报机制,及时纠正教职员工不良行为。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等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强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