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校点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工会,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
二、各校点每学期要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发一封公开信,向家长宣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明确家长(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
三、各校点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家长会,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
四、各校点各班级每学期至少要开展一次性知识和自我保护方法教育。
五、各校点要按规定开展好防“六灾一渗透”安全教育,建立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职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持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改,协调配合综治、安监、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扎实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六、各校点要千方百计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
七、各校点要积极开展留守儿童关爱行动,落实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措施。
八、各校点要按照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未成人在校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
九、有条件的校点每学期至少要出一期“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宣传专刊.
十、各校点要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及有关法律和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教职工从教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并将师德师风建设考核落到实处,执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
十一、各校点教职工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主动制止侵害行为,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领导,各校点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教管中心。
十二、各校点全体教职工每学期至少要写一篇“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心得体会。
十三、严禁男性人员擅自进入女生宿舍,严禁住校女生擅自外出超时不归。
十四、严禁教职工在非公共场所或非在校学习时间辅导学生、安排事务、处理教育教学等问题。
十五、严禁午间及下午放学后滞留学生进入教师宿舍或办公室.
十六、各校点全体班主任教师每学期对班级所有学生要至少完成一次以上家访或电访,科任教师每学期对相应班级留守儿童至少完成一次家访或电访。
十七、各校点各班级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学习讨论“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
十八、各校点三年级以上班级每学期至少要在学习园地办一期“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宣传专刊.
强制报告制度的内容有哪些5
为了有效的预防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切身利益。为履行对青少年的教育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从思想上增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责任感和急迫感
1、坚持“德育为首,五育并举”的方针。
2、认真贯彻和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学生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二、制定方案狠抓落实,以实际的工作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1、重视思想教育,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创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
3.注重教育宣传工作,积极探索搭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新平台
三、与家庭、社会齐抓共管,形成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合力
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以良好的师德师风影响学生
2.抓好控制辍学,巩固“两基”工作
3.与家长搞好联系,健全教育管理网络
四、加强学校领导机制建设,发挥监督落实作用
1.成立领导小组,健全领导机制,责任到人,增强责任意识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德育工作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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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根据结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第三条 本意见所称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是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第四条 本意见所称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