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消防合同的执行:检查消防责任合同的履行情况。
2、安排消防值班
(1)确定值班人员,编排值班表,且每次必须有副部级以上干部值班;
(2)实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双方必须签字;
(3)特殊情况的换班及值班、请假应严格按照手续办理;
(4)值班人员应随时保持联系,有情况应立即上报。
3、配备消防专干
(1)确定保卫干部具体担负消防管理工作;
(2)确定一名副部职干部具体领导、管理消防工作,安劳部长协助管理消防工作;
(3)安保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常过问消防工作。
六、落实消防措施
督促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施工人员离开工作场地,要注意正确停机、关窗、切断电源、检查烟头。对电线老化、漏电应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向行政后勤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条消防工作责任制及消防责任合同的签订
我标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经理部、工区、个人防火责任制”,实行分级、分区负责,自觉履行职责,分担义务。
一、消防责任人的确定
1、项目经理全面组织、领导、负责工地的消防工作,是工地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经理部将消防责任按地域、设备、房屋等划分至有关部室。分管各系列工作的副经理直接组织领导所辖部室的消防工作,是所辖部室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3、分管各重点防火区域部室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组织重点防火区域的防火工作,并承担工地重点消防区域的消防责任,是该消防区域防火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部室对自己所辖防火区域担负消防的日常管理工作。部室主要负责人为本部室所辖消防区域的消防主要责任人。部室其他领导有义务协助部室主要负责人,做好本部室的防火工作。当部室主要负责人因公或因其他原因外出暂不在岗时,部室其他领导承担本部室的主要防火责任。
4、本标段所有工人有义务认真履行国家消防法和经理部消防制度。每个工人在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的同时,亦承担相应防火职责,是自己担负岗位工作的消防直接责任人。
二、消防责任合同的签订
经理部在每一个聘任期内要逐级签订消防合同,把消防责任明确落实到每个部门和具体的消防责任人。
(1)项目经理与项目副经理签合同;
(2)副经理与所辖部室主要负责人签合同;
(3)部室主要负责人与各分管副部长签合同;
(4)分管副部长与工区签合同。
第四条失火责任的界定
1、直接当事人应承担的失火责任
经理部及工区失火并导致经济损失,应根据情节轻重、受损程度大小,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
2、各级领导应承担的失火责任
经理部失火并导致经济损失,属于个人为责任的,如属下列情况,除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外,应区分防火区域,分别追究其主管领导的责任。
(1)未安排落实好消防值班;
(2)未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关于消防的指示要求;
(3)未根据季节变化特点和消防工作活的事例,对所属员工进行消防教育;
(4)未将消防工作列入工作重要日程;
(5)未对所属员工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
(6)下班后所辖工作场所未落实人员关窗、关门、关灯、关电、关总闸、关空调,未清理其他不应摆放在工作场地的易燃易爆物品,清扫烟头、火种。
(7)因上述第6条原因导致电器起火,火源火种进入工作场所或自身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自燃自爆导致起火。
(8)重点消防区域未安排专人登记消防日志。
(9)对所辖防火区域的防火设施(如水龙头、水枪等)的损坏,灭火器具(灭火器、头盔、防毒面具等)的丢失未及时报告。
(10)安排临时工独自在岗位值班,工作不力或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