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发现访客逗留在客房超过晚上十一点后,原则上应报告大堂副理或值班经理,由大堂副理或值班经理酌情处理。
5)严格控制和管理出租物业(特别是桑拿、卡拉OK)的经营活动,与其签订合法经营责任书和安全责任书并监督落实。
6)建立完善酒店闭路电视安全监控系统,确保重要地段和区域的监控功能正常工作。
4、打击现行
1)对进行嫖娼卖淫和其他违法犯罪要坚决予以打击。
2)对既成卖淫事实或其他违法人员,酒店保安部要给予置留,保留犯案证物、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3)对怀疑但又不能确认的卖淫嫖娼和其他违法的人和事,要加强监控,并及时报告值班经理和保安部,由值班经理或保安部经理视情况确定是否报警或采取制止行动。
4)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有关案件,接受公安机关指导加强防范措施。
5)对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案情,在酒店未经证实或通告前,不得猜测捏造,道听途说,在酒店内外传播,未经酒店领导班子授权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接受任何形式的采访,对外发布任何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