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及时发现和应对食品安全风险,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3.优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效能和公众满意度。
4.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行为习惯。
五、总结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健全的监测机构和人员,建立监测网络,制定监测方法和标准,开展监测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我们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公众的食品安全。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最新3
关于调整《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院各科室:
制定本方案,请科室组织学习并认真执行。
一、目的
为全面提高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识别、处置能力和报告意识,使食源性异常病例能够早发现、早诊治,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
二、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进入人体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性质或中毒性质的任何疾病”。我国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致病因子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天然毒素等,临床表现可分为4类:
1、食物中毒‘即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2、经食品感染的肠道传染病(如痢疾)、人畜共患病(口蹄疫)和寄生虫病(旋毛虫病)等;
3、与食物有关的变态反应性疾病;
4、因一次大量或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以慢性损害为主要特征的疾病。
(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1、新的报告机制所针对的应该是一组用目前的知识难以解释的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或事件(命名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其定义或概念应该是宽泛而非特定的,涵盖范围是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一些疾病/事件:
(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不能得到合理解释;
(4)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
(5)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是由一个以上的个案组成。
2、不属于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范畴的情况。本监测中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不是临床上的“疑难杂症”,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次监测的范畴:
(1)国家法定传染病;
(2)原因明确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个案或事件;
(3)诊断不清的疑难杂症;
(4)未经试点医院会诊、也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确定的异常病例/事件;
(5)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三、监测对象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监测对象为试点医院所接诊的全部就诊患者,重点监测对象为年龄14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65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应特别关注内科(如消化内科、肾内科和神经内科等)和儿科的就诊者。
四、报告流程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是以医院为单位进行个案/事件报告,报告流程为:
1、监测对象到试点医院就诊,临床医生发现符合本报告系统定义的、可能与食品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2、医生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3、医院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
4、医院专管人员组织医院内部专家会诊,确诊是否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5、医院专管人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上报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