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责任心强,工作细致,在日常接诊过程中一旦发现符合定义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应及时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4)报告卡填写时字迹清晰规范,内容完整准确。
2.专人负责监测工作。试点医院指定专管人员负责试点医院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的搜集、组织院内会诊和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络等工作,并参加当地或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其具体任务是:
(1)每日下班前向医院各科室了解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发生情况,重点关注儿科、神经内科、肾内科以及消化内科等科室;
(2)组织院内会诊。如果发现有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报告,应尽快组织院内专家会诊,并且在会诊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试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3.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纸质报告卡。医疗机构在会诊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纸质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2)患者的病历复印件(含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
4.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当所在地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要进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时,试点医院应当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例相关信息的调查,并且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
七、方案依据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最新4
临床医生必须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和授权他人瞒报、谎报、迟报。
1、分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领导工作,质控科、首诊医生、公共卫生科具体负责监测工作。
2、临床科室必须按照规定做好登记工作,填写有关项目和报告卡,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内容详细、留存联系方式,不得缺项漏项。
3、发现食源性疾病或疑似食源性疾病或异常健康事件,除采取抢救措施外,按规定时间及报告流程及时上报。
4、质控科每季度对医院内食源性疾病上报登记工作进行自查、督导、培训等工作。
5、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上报、瞒报、谎报、缓报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并处罚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最新5
一、目的
全面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识别、处置能力和报告意识,使食源性异常病例能够早发现、早诊治,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
二、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
临床医生负责病例信息的采集,填写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卡
1.食物中毒,即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
的变态反应性疾病;
2.因一次大量或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以慢性损害为主要特征的疾病。
(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1、针对难以解释的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或事件,涵盖范围是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一些疾病/事件:
(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不能得到合理解释;
(4)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
(5)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是由一个以上的个案组成。
2.本监测中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不是临床上的“疑难杂症”,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次监测的范畴:
(1)国家法定传染病;
(2)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三、监测对象对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食源性异常病例进行监测。1.感染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的感染性腹泻病人,临床表现为腹泻,可伴有腹痛、发热、恶心、呕吐等症状的病例。2.中毒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并具有生物性、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等因素引起的相关中毒症状病例,如农药中毒、亚硝酸盐中毒、毒蘑菇中毒、米酵菌酸中毒、珂鲀毒素中毒等。3.异常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病例,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的婴儿肾结石病例。
四、报告流程
1.监测对象到医院就诊,临床医生发现符合本报告系统定义的、可能与食品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2.医生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并上报至院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