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态度傲慢,不服从负责人员指派工作者。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小过:
1.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下棋;
2.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图利者;
3.为他人做不实的证明者;
4.偷拆他人或公司的信件者;
5、对上级人员有关职务上的查询,有故意隐瞒或作不实的报告者;
6、代人打卡或签到(托人者同)而证据确凿者;
7、遗失公司支票、汇票等重要票据,但未造成重大损失者。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大过:
1.有渎职,失职等情况,后果较严重者;
2.违反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者;
3.为逃避或转嫁责任,做虚假记录或报告者;
4.在工作时酗酒滋事或扰乱秩序者;
5.怠工、罢工者;
6.其它关系情节重大者。
第十条员工遗失公司财物,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均应负赔偿责任并视情况进行处分:
1.遗失现金者,照遗失金额赔偿;
2.遗失支票者,经止付无效而被冒领者,按票面金额赔偿;
3.遗失货品者,照市场价金额赔偿;
4.遗失其它财物者,照购买价金额赔偿。
第十一条各部门负责人对其下属人员有包庇纵容或未尽监督考核者,应负连带责任,如情节重大者调职降级。
第九章员工福利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正式员工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待遇。
第二条正式员工均参加社会保险,享有各项保险权利。
第三条公司可视情况,不定期举办员工聚餐、郊游等集体活动。
第四条员工与配偶若同时服务于本公司者,其各项福利可享双份。
第五条部门经理随时呈报表现优秀的员工,经公司评审后视情况发给各种奖励,具体参照第八章的员工奖励制度。
第六条公司年终结算如有盈利,对于全年无重大过失员工发放年终奖金,发放标准如下:
1.服务满一年者发放月薪一个月,未满一年者按比例发放;
2.未到年终离职者不发。
第七条公司年终结算如有盈利,根据考核,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调薪。
第八条公司每逢重大节庆日(春节、中秋节等)向员工发放礼品或礼金,其金额视公司业务盈余及财政状况而定。
第九条每月30日作为公司工资发放日,发放前月工资。
第十章岗位管理制度
第一条部门主管、经理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2、维持公司各部门的正常运转;
3、合理安排每个项目的正常运作;
4、指挥监督部门员工的日常工作,积极引导他们顺利开展工作,使公司业务高效运作,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