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是指休息日,员工每周享有1天休息日,以周为原则,员工调休应提前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安排好工作方可休假。
第十二条事假
1、员工请事假应事先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事先未得到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2、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一年累计不得超过7天,超过7天的须经总经理批准,事假期间不发放薪资。
第二节
在职员工薪酬福利
第一条工资构成
一、员工的工资总额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组成,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增加贡献奖。
1、基础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技能等级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按月核发。
2、绩效工资指也月目标责任书完成率100%挂钩的工资,按月核发。
3、奖金是指与各种经营实体创造的价值及利润挂钩的奖励,具体标准按照年度目标责任书约定执行,年终一次性发放。
4、津贴是指因为工作需要,根据职务级别、岗位性质等不同特点而设定的各类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餐贴等,按月核发。
二、个人所得应缴纳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二条工资支付
一、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
1、工资发放实行先做后付制度,即当月工资次月发放。
2、公司按员工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金,付薪日为每月15-20日,支付上月薪金。若付薪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二、公司按规定从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
三、薪酬标准属于保密范畴,本公司员工不得向其他员工泄露自己的工作标准,也不得打听其他员工的工资标准。
第三条工资标准
一、基本工资:1500元/月。
二、绩效工资:按实际完成销售额核发(50-不等)。
三、奖金:按年利润和职务比例核发。(公司无利润则不发)
四、补(津)贴标准:(根据岗位)
1、餐住贴:包吃住。
2、通讯补贴:50-100元/月(实际岗位)。
3、考勤奖励:200元/月(盘点,卫生,全勤,工龄)每项50.00元。
4、岗位津贴:按实际岗位性质核发。
第三节
员工奖惩管理条例
第一条奖惩理念
旨在塑造公司的文化,奖勤罚懒,纠正员工不良习惯。
第二条奖励
一、奖励方式多样,对本职工作业绩的奖励体现在指标奖金中,员工在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外做出特别贡献的情况下,将获得特殊的奖励。
二、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并予相应嘉奖:
1、工作表现优秀,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者;
2、爱惜公物,厉行节约,成绩显著者;
3、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4、对外服务创造良好声誉者;
5、关心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有显著成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