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为保护公司财产及人们生命安全,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
7、对损害公司利益的人阻止或举报属实者;
8、善于钻研,有技术突破者;在外做好事,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者。
三、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并可申报晋职或晋级。
1、对改革公司管理、扩大公司信誉、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
2、在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方面的措施效果显著者;
3、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4、对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有突出贡献者
第三条惩罚
惩罚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处罚、警告(10元)、严重警告(20元)、记过(30元)、记大过(50元)、解聘。
一、经济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级处罚,并酌情扣除当月部分奖金。
1、公司开会无故迟到、早退、违反其他会议制度;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工作组织的各项活动;
3、公共区域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4、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
5、未打招呼,随便带陌生人进入办公区域;
6、行为不检点、语言经常不文明;
7、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
8、工作时间看小说、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违反公司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经济处罚3次以上者;
2、在工作时间,与同事之间或外人发生激烈争吵,影响他人工作者;
3、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者;
4、多次不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工作进度不及时汇报;
5、未经领导允许,工作中脱岗(半小时)办私事;
6、未经许可私自打长途电话;
7、被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出工作问题;
8、擅自开启或使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仪器或设施等;
三、严重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
1、受过3次(包括3次)警告以上;
2、不服从领导管理造成不良影响;
3、因工作服务质量差,给公司造成声誉和经济损失,别客人投诉到公司者;
4、随意用、拿公司物品,数额较大者(50元以上);
5、不爱惜公物及设备使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6、利用职权报复他人;
7、违反公司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行为较严重的;
四、记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对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和个人不及时汇报;
2、搬弄是非,无中生有,挑拨离间,影响员工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