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经过指正,员工仍视制度而不顾的行为;
4、违反公司其他制度、规定较为严重行为;
5、超越职权范围,擅自作出决定或对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宜随便作答,造成影响和损失。
五、记大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一年内受过两次严重警告;
2、工作玩忽职守,造成公司和名誉损失;
3、故意说假话,做假事,造成不良影响;
4、发现公司物品被偷或设备被损坏,不及时上报;
5、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正常调动,经劝说无效。
六、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造成公司损失的,还须进行经济赔偿。
1、经常完不成工作任务,不胜任担当的工作,又不服从换岗或换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2、一个月内旷工3天(含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以上(含7天);
3、工作时间饮酒滋事、打架斗殴;诬陷、暴力胁迫上级或同事,影响恶劣;
4、煽动或参与怠工、罢工;
5、蓄意破坏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利益;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流程,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7、背叛公司,向外界泄露公司机密材料;
8、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有关条款;
9、在求职申请或其他已签署的文件中提供假资料;
10、有私拿回扣、贪污受贿、损公肥私、挪用公款及严重侵占公司财物等行为,有盗窃、诈骗等不良行为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
11、严重违反公司其它规定中符合辞退条款,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12、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给公司名誉带来极坏影响。
第四条奖惩程序
一、奖励员工由员工或部门向办公室人事部门提供书面素材,经办公室呈总经理批准。
二、惩罚员工由部门主管或总经根据实际情况给当事人相应的处罚
三、员工对奖惩有申诉的权利,认为不合理者一周内可以向办公室提出复议,否则视为员工已经接受。
第四节
员工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秘密分类
一、绝密级:指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如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公司管理方法、公司制度、经营策划、施工方案、设计图样、公司财务信息等。
二、机密级:指公司的规划、统计资料、重大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等。
三、秘密级:指公司各类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种信息。
第二条保密要求
一、所有员工入职,所签协议中必须包含保密条款。
二、公司废旧纸张(无保存价值、涉及工作内容的文件材料、图纸等)均须作销毁处理,不得当垃圾随意乱扔。
三、在对外合作中,若需向对方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须征得主管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要求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四、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无关人员传递公司秘密。
五、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公司秘密。
六、不在不具备保密条件的装置中存放秘密文件、资料,离开办公地点,须将重要文件放入抽屉。
七、不得出于私人目的,将应保密的文件、资料带出公司。